《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说明

《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说明

ID:15900632

大小:46.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8-06

《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说明_第1页
《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说明_第2页
《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说明_第3页
《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说明_第4页
《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说明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1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4号),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制定《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如下:一、主要职能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督查、考核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联席会议组成—16—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

2、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民政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省文明办、省编办、省综治办、省网信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农委、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关工委等2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业务分管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三、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并可

3、根据省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部分成员出席的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在全体成员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二)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会,对全省各地和各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给予表彰。(三)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在全省的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强化执法力度。(四)联席会议工作

4、经费纳入省民政厅部门预算。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省文明办—16—指导、协调省各新闻媒体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舆论支持和舆论监督,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促进此项工作常态长效开展。(二)省编办指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依托现有救助管理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服务职能,加强人员配备,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正常运行。(三)省综治办督促指导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

5、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执行《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积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四)省网信办—16—指导全省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属地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引导网络公

6、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立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立法工作,适时启动《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改。明确部门职责定位,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对设区的市未成年人立法工作加强指导。(六)省法院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对侵害农

7、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案件中无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的儿童,及时协调、指派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对各类严重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案件,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经与民政、检察、共青团、关工委、所在社区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协商后,对符合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条件的,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会同上述相关部门妥善安置、处理好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等后续工作。—16—(七)省检察院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