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

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

ID:15892297

大小:52.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8-06

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_第1页
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_第2页
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_第3页
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_第4页
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_第5页
资源描述:

《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法字2010年弟7别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李志文高俊涛【内容摘要1l"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根源于对海上财产的救助,是海难救助的传统原则,但其却在环境成为海难救助标的的生态文明下遭遇到适用困境."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生态化的目标是确认海洋环境为海难救助的独立标的,给予独立的环境救助报酬,以环境救助的效果大小来决定环境救助报酬的金额,并建立起环境救助费用的保障机制.这一变化反映出海难救助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已从传统的单纯财产救助向生态文明下环境救助与财产救

2、助共存的方向发展的趋势.【关键词】无效果无报酬财产救助环境救助环境救助报酬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是海难救助制度中的一个特有原则,形成于海难救助实践.早期的海难救助属于纯救助,是船舶遇难后未曾请求外来援救,救助方自行救助的行为,①救助方一旦成功地救助了财产,即有权获得救助报酬.后因纯救助对双方当事人缺乏约束,常常引发救助报酬争议,于是合同救助逐渐成为主流.海难救助中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正式确立于《1910年救助公约》,②并为许多国家的海商法以及救助标准合同③所认可和采纳,成为海难救助的一项特有原则,并被海

3、难救助立法奉为金科玉律,对规范救助双方的海难救助行为,鼓励积极救助海上遇险财产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进入到21世纪后,随着人类对环境依存关系的增强以及生态文明影响的加深,法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法律制度生态化转向成为了一种态势,于是传统的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遭遇到了适用上的困境,因此,研究该原则的生态化嬗变在当前显得尤为i白切.一,传统海难救助中"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适用任何一项原则均需要在具体的制度中加以实施和体现,"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同样是在一定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本文系交通运输部救捞局项

4、目"救助公约和救助标准合同研究"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①参见司玉琢:《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O07年版,第281页.②(1910年救助公约》第2条规定:"报酬:凡已取得有益成果的每一项救助活动,都有权获得公平的报酬.如果所提供的服务并未产生有益的成果,便不应付与报酬.在任何情况下,所付报酬的金额都不得超过获救财物的价值."③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使用的是"劳氏救助标准合同格式",虽历经百年,经过1O次修改,但都以"无效果无报酬"为其基本原则,此外,中国的"北京格式",日本的JsE格式等也是如此.85制度基础上完

5、成的.相应的救助制度贯彻了"无效果无报酬"原则,而该原则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也造就了特有的救助框架,构成了"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具体制度基础.在传统的海难救助中,救助的标的仅限于海上财产.海上运输一直被认为是充满危险的事业,基于海上危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了海上事故,如不及时救助,船货即会面临毁损灭失,人员即会面临伤亡的威胁.最初,救助方完成救助后会留置获救的财产,要求分得一定的份额以补偿其救助成本支出并对其救助服务给予补偿.而伴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海上事故日渐增多,在不断对遇难船货进行救助的过程中,

6、促成了救助的专业化和行业化.专业救助人在大大提高救助成功率的同时,也付出了相当的人力和费用,因而需要考虑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核算,并以此决定是否实施救助行为.为了避免和减少船货在海难事故中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于是倡导积极施救精神,从获救的物件中拿出一部分给救助方,成为救助实践中的有效措施,并逐渐得到了救助双方的肯定.而救助人在紧急情况下对处于危险中的船货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即会得到丰厚的救助报酬,也成为了近代各国救助法律的公共利益考量,并在"无效果无报酬"原则被国际救助公约和各国法律的确认中起到了一定作用.至于

7、海上的人命救助,基于人命价值不可金钱量化且受道德层面限制的认识,救助国际公约及各国法律几乎一致规定救助人命属强制性义务,单纯的人命救助,救助人不得请求救助报酬,把人命救助排斥在"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适用之外.所以,只有对救助法承认的财产标的施救才可以获得救助报酬,④适用"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海难救助也仅针对海上财产,即船舶及其属具,货物和客货运费等成为海难救助法承认的救助标的.而且,由纯救助发展起来的海难救助制度从一开始即带有自愿的性质,奉行"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海难救助更是体现了救助双方的自由意愿.在发生海

8、上事故船货处于危险时,救助双方都是各自利益的最佳判断者,都有权在各自利益衡量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自行决定是否对遇险的海上财产进行救助和同意救助.而基于救助所产生的救助法律关系是在救助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平权型法律关系,救助双方救助法律关系发生前,无先行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约束,⑤也无其他力量的干预,救助双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完全出于契约自愿,不存在强迫和命令.而救助双方一经在平等协商基础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