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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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年*月64前言为规范***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程序,确保矿建、土建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工程资料符合梅花井煤矿建设要求,特将各类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成册,以便贯彻执行。64目录第一章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章合同管理办法第三章计划管理办法第四章预算管理办法第五章结算管理办法第六章统计管理办法第七章工程开(复)、停工管理第八章中间验收制度第九章工程竣工管理办法第十章工程质量认证第十一章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二章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四章安全管理

2、64第一章矿建工程计划管理办法为加强矿建工程计划管理工作,严格公司管理程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矿建工程实行月度考核,每月月度验收后2日内由公司矿建部对矿建工程进行汇总考核,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经计划经营部汇总兑现。公司矿建部根据单位工程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按以下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1、炮掘工作面:每超欠计划1%,奖罚施工单位500元;2、综掘工作面:每超欠计划1%,奖罚施工单位300元;3、在规定工期内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节点工期每提前或推迟1天,奖罚施工单位1000元。4、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分部工程,

3、不计入考核工程量。5、以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方式明确约定考核办法及标准的单位工程,以约定方式考核。64第四章预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审核、审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职责1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预算及变更预算的编制、报审工作。2基建科负责对施工单位预算初审,并上报造价中心审核。3基建科负责自营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及竣工决算工作。4基建科负责工程变更的预算审核及审批工作。5集团造价中心负责工程标底及预算的最终审定。二、管理流程及规定1凡进行招标的工程,标底由造价中心审定。2采取直接委托或其它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

4、,施工单位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必须于开工后一个月内将预算编制、报审完毕,不得影响合同签订。3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迟一星期罚2000元,依次类推。4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按变更单签审程序办理完签证后,在10天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上报公司矿建部。变更签证具体程序如下:64(1)设计变更由设计院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出具设计变更单,由矿专业项目负责人、专业分管领导、监理单位签字确认,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2)工程变更单、隐蔽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发生前先由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上报专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领导,在确认需要发生后,由施工单位

5、提出变更申请。隐蔽工程必须在发生后两小时内报专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领导,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建设部工程一处,并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2)由矿专业分管领导组织召集工程变更审查会,对变更申请提出的内容及工程量进行核定。参加审查的单位和人员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专业项目负责人、预结算管理人员、建设部工程一处。3)施工单位依据核定的变更内容及工程量出具工程变更单,施工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工程变更的签证,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矿现场专业工程师、专业项目负责人、专业分管领导、建设部工程一处签字确认,会签时间不超过10天,逾

6、期后果施工单位自负。4)矿专业项目负责人将签证的工程变更单送基建科一份,由基建科报送造价中心作为审核预算的依据。未经矿许可,施工单位自行将变更单直接报送造价中心的,矿将不予认可。64(3)基建科将变更预算上报,造价中心审核完毕预算后由基建科按照变更费用额度大小按相关程序上报集团管理部门及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在次月办理变更结算。三、其它审定后的预算一式十份,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发送相关单位。其中:投资部一份、造价中心一份、建设部一份、财务公司一份、矿专业项目负责人一份、基建科三份、施工单位两份。64第五章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7、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正常进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梅花井煤矿基本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项目投资结算原则1概算资金计划合同依据充分;2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内容真实;3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设备票据资料齐全;4工程结算实行中间月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制;5设备实行到货验收结算制;6工程中间按照实际进度验收的100%办理结算。当工程进度结算达到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或审定预算价)的85%时,停止办理进度结算,剩余价款作为尾款,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手续后,一次结清总造价的剩余价款。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的投资结算依据1工程结算(1)实行招标

8、外委的单位工程,应提供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外委的,应提供施工合同或经项目实施单位初审的工程预算书。64(2)项目实施单位自营建安工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前,应提供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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