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学院财务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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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阳理工学院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学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

2、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财务清算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财务监督等。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作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学院的财务工作

3、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六条 财务处作为学院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各系(处、部、院、系、室)不设独立的财务机构,只配一名兼职财务经办员,其财务管理核算全部纳入学院财务。后勤社会化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院的二级财务机构,遵守和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按要求向财务处报送财务报表,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的指导和检查。第三章 财务人员第七条 财务人员必须由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制。财会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八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同时,为了使财会人员全面掌握业务,财会人员应实行有计划的轮岗制。第四章 预算管理第九条 学院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预算平衡。预算编制的总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第十条 学院经费预算由财务处提出预算方案后,报

5、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批准后实施。在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需按正常程序报批。第十一条 学院经费预算要严格执行,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第五章 收入管理第十二条 学院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等。第十三条 学院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分成、提留和坐支,也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中核拨后记入学院事业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第十四条 预算外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六章 支出管理第十五条 学院支出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部门包干经费支出、后勤服务支出、院级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第十六条 要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严格按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额度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及学院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审核,防

7、止弄虚作假,根据真实、有效的凭据办理报账手续,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支。第十七条 部门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一)1千元(含1千元)以下的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二)1千元以上的支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管业务院领导审批。第十八条 列入预算的院级专项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支出的审批院级专项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支出应遵守预算、立项等有关程序,属政府采购的,还要按上级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该项经费,除特别说明外,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使用。(一)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支出,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分管财务副院长审

8、批。(二)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出,由院长审批。(三)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审批。(四)1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审批。第十九条 预备费使用的审批预备费学院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因不可预测因素而又必须支出的项目。(一)项目支出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二)项目支出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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