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考勤管理规定

法院考勤管理规定

ID:1581565

大小:28.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11-12

法院考勤管理规定_第1页
法院考勤管理规定_第2页
法院考勤管理规定_第3页
法院考勤管理规定_第4页
法院考勤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院考勤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院考勤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考勤管理,营造一种高效而有序的工作环境,保证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考勤管理第一条全体干警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二条全院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调整作息时间。特殊岗位或特定时期作息时间需要作出特殊规定的,由办公室报院领导批准,并作出说明交政治处备案。第三条干警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两次使用“一卡通”打卡,记载出勤的准确时间,因外出执行办案等特殊情况下班时不能回院“打卡”登记的,次日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签

2、字后送政治处备查。第四条严禁代替他人打卡,政治处将不定期对打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代他人打卡或干警反映代他人打卡的,按照双百考核的规定处理。第五条各部门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记录、报表等有关事宜,做到报表与打卡记载相统一。考勤记录每天要及时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各部门的考勤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政治处。发现漏报、误报、瞒报等情况,按照本院双百考核的规定处理。第六条全院性会议,由政治处负责考勤记录,负责核查出勤情况和请假情况,并严格执行本院双百考核的相关规定。第七条政治处定期在内网上公布各部门打卡情况。第二章假期及有关待遇第八条干警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

3、作的,应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急诊除外。第九条干警病假及待遇(一)干警休病假不超过2个月的,工资全额发放,必须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二)干警连续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按9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放。(三)干警连续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作性津贴按70%发放,生活性津贴按8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按80%发放。以上(一)、(二)、(三)项经院党组研究的特殊情况除外。第十条干警请事假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年累计不得

4、超过12天,否则取消当年评先选优的资格。干警请事假按照本院双百考核的规定扣减分。第十一条无故旷工者,由院党组研究,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做出处理意见。第十二条干警的探亲假待遇(一)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与配偶和父母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二)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路费报销,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三)未婚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假期20天。也可两年合并,假期45天,路费报销。(四)已婚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路费在本人实际收入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报销。第十三条干警婚、

5、丧假及待遇(一)结婚者给予3天婚假,凡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含本数),除国家规定的3天假期外,另增加婚假7天。(二)凡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给予3天丧假。公婆或岳父母死亡的,也比照此规定执行。上述家属在外地死亡需要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时,另给予路途假。第十四条干警年休假及待遇(一)干警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干警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干警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三)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使用,经院批准,可两次或多次使用,也可同探亲假、婚假、产假

6、合并使用。(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五)干警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年休假:1、干警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含20天);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干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干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年以上的干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以上情形,如当年已休年休假的,从下一年度中扣除。第十五条干警产假、哺乳假待遇(一)女干警产假时间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对实行晚育的(已婚女干警二十四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符

7、合晚育条件的,给与男干警7天护理假。(三)已婚未育女干警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时,给与15天产假。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产假30天。怀孕满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时给与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四)女干警产假期满上班后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时间为每天两次,每次半个小时,哺乳假享受至子女一岁时止。第三章休假的审批程序第十六条休事假须提前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事假。因故不能事先请事假的,应在上班后及时补办手续,需要续假的,须及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