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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龄津贴初审及发放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高龄津贴初审及发放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浦北县张黄镇民政办6实施主体性质受委托组织7承办机构浦北县张黄镇民政办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浦北县张黄镇环城路206号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7-8632779监督电话0777-86383601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2、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第52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13实施对象凡有本镇辖区户籍的80岁以上老年人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县三级分级管理,自治区民政厅委托设的市民政局实施、县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二层机构民政办实施。15权限划分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2013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
3、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第十一条对百岁以上(含百岁)的高龄老年人,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适时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年龄。《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桂政发[2012]74号)。第三条,(一)不断加大老年社会保障力度。4.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出台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钦州市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实施方案》(钦政办[2015]5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15]11号)。16行使内容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2013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5、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第十一条对百岁以上(含百岁)的高龄老年人,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适时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年龄。《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桂政发[2012]74号)。第三条,(一)不断加大老年社会保障力度。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出台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6、政策。《钦州市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实施方案》(钦政办[2015]5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15]11号)。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第十一条对百岁以上(含百岁)的高龄老年人,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适时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年龄。《广
7、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桂政发[2012]74号)。第三条,(一)不断加大老年社会保障力度。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出台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钦州市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实施方案》(钦政办[2015]5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15]11号)。20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薄、邮政储蓄卡(存折)复印件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老年人优待
8、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第十一条对百岁以上(含百岁)的高龄老年人,各地应根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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