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依据

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依据

ID:15262001

大小:26.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02

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依据_第1页
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依据_第2页
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依据_第3页
资源描述:

《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依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京老办发[2008]12号)各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遵循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待遇。

2、  第三条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居(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公示中户籍有异议的,由公安派出所核实),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由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老龄办)核准。  第五条 符合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待遇条件的人员,经区(县)老龄办核准后按对应的标准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待遇。  第六条 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待

3、遇的人员因死亡、音讯全无、户口迁出本市等原因丧失享受条件的,自丧失享受条件的次月起停止高龄老年人津贴待遇。享受高龄津贴人员的近亲属应当及时将其死亡、音讯全无、户口迁出本市等情况告知居(村)或街道(乡、镇)。  第七条 建立高龄老年人津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区(县)老龄办会同区(县)民政、公安部门对申请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待遇进行资格认证。  第八条 高龄老年人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  第九条 高龄老年人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高龄老年人津贴保障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从事高龄老年人津贴审批、发放

4、工作的人员和申请人(包括受委托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高龄老年人津贴资金损失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高龄老年人津贴审批发放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老龄工作部门牵头,并设专人负责审批发放工作,民政、财政共同负责辖区内高龄老年人津贴审批发放的组织工作。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这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