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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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       總說明為建立出納管理制度,提昇出納管理效能及服務品質,加速公款支付,確保公款之安全,爰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六十二條之三規定精神,訂定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範本,作為各機關研訂其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之參考。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應依其組織特性,參考本手冊範本,擬訂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陳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實施,俾利出納事務之推動。本手冊範本係依據會計法、國︵公︶庫法、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要點、事務管理規則暨手冊出納管理部分、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

2、應行注意事項、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內部審核處理準則及其相關法規,考量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及其工作性質,彙整其共通性部分據以研擬,計分總則、安全及設施、收款、付款、各項費用之扣繳作業、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及保管品之收付與管理、押摽金、保證金及保固金之收付、收納款項收據之管理、出納帳表及出納業務之檢核等十一章。第一章總則一、為建立出納管理制度,依公開、透明作業程序,提昇出納管理效能及服務品質,加速公款支付,確保公款之安全,特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六十二條之三精神訂定本手冊範本。二、本手冊範本所稱出納

3、管理,係指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存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事項。管理上項出納事務之單位為出納管理單位;出納管理人員係指實際經管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存管及帳表登記、編製之人員。十八主辦出納係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管理業務,不實際經管前項出納管理人員辦理事項之人員。三、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並貫徹休假代理制度。四、出納管理單位對機關收支款項,收入部分,以委託金融機構代收為原則,支出部分,除零用金外,以直接匯撥為原則。五、出納管理單位應根據

4、會計憑證,辦理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登記及財產契據之存管等事項。六、出納管理單位應參酌實際情形,依財政部國庫署︵各級地方政府為財政主管機關︶核定之額定零用金限額內,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提取定額現金備作零星事項之支用。七、出納管理單位保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契據等不得挪用或作借支。八、出納管理單位收納各種收入,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一律使用收納款項收據,並設置收納款項收據紀錄卡,及時通知會計單位編製會計憑證入帳。前項收納款項收據,除經手人簽章外,並應由主辦出

5、納、主辦會計及機關首長簽章。九、符合額定零用金動支事項及款額之支出,由出納管理單位根據核准文件憑證在額定零用金內支付之。十、出納管理單位接到應︵待︶付款單據後,應恪遵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之時限辦理,不得稽延。十一、出納管理單位除依法得自行保管之經費款項外,收納之各種款項、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應依規定於當日或次日解繳公庫,最長不得逾五日。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十八前項自行保管及收納之各種款項、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在經收及依法保管期間,遇有損失時,應依審計法第五十八條及第七十二

6、條規定辦理。十二、專戶存管款項存款之支票,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暨主辦出納簽章,上述人員均得授權代簽人簽章。第二章安全及設施十三、各機關為確保出納管理單位經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安全,應於出納管理單位之辦公處所設置閉路電視監視系統,每一攝影機及錄影機,應將出納管理單位房間之進出口及走廊全部涵蓋於監視之範圍內。但事實無法裝設者,在能確保其安全下,得不設置前述之監視系統。十四、出納管理單位如與其他單位同在一辦公室工作,其位置應設在辦公室最內角為原則。十五、出納管理單位之保險櫃,應放置於乾燥處所

7、,並儘量靠近出納管理人員。十六、出納管理單位對於有關單據,應妥慎管理。十七、出納管理單位之保險櫃門鍵應牢固、櫃壁應堅實、密碼盤應採複算者。十八、業務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出納作業處所或翻閱各種公文、帳簿。十九、出納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間,應儘量避免會客。二十、保險櫃應不定期變更密碼,關閉時,應隨時注意迴轉密碼,關閉上鎖,鑰匙應隨身攜帶。二十一、當日收付應於當日結算。二十二、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應親自辦理,並視需要加派人員協助。二十三、出納管理單位保險櫃內不得代為保管私人財物。十八二十四、出納管理單位得採櫃檯化方

8、式辦理收付,並力求程序簡化。二十五、出納管理單位日常收納事項較多者,得依規定洽請代理公庫銀行派員在本機關駐收。第三章收款二十六、收入款項可由繳款人直接向公庫或金融機構繳納者,應不由出納管理單位收取為原則。二十七、收款作業:出納管理人員收到會計單位開具之收入傳票或收款通知單,應即通知繳款人繳納。收受時,出納管理人員對收入款項,務須當面清點,並及時登記備查簿,如該款項依規定應送存國(公)庫者,應填具繳款書,如數解庫,並將收據移送會計單位登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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