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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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共272项)一、行政许可(5项)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零售企业)。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4.餐饮服务许可。5.食品生产许可。二、行政处罚(229项)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标识(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2.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处罚。3.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

2、定的炮制规范的,或者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处罚。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5.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药品的处罚。6.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7.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8.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进行药品经营的处罚。9.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

3、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10.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处罚。11.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处罚。12.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处罚。13.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14.药品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的处罚。15.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4、的处罚。16.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17.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18.未经批准使用药包材产品目录中的药包材的处罚。19.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处罚。20.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的处罚。21.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

5、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处罚。22.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处罚。23.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24.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餐饮服务提供者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25.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处罚。2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27

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28.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处罚。29.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的处罚。30.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3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未按规定索取、查

7、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未按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的处罚。3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33.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处罚。34.不按规定处理无菌医疗器械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的处罚。35.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生产企业违反规定生产无菌器械的处罚。36.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处罚。37.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

8、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的处罚。38.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处罚。39.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40.医疗机构未建立无菌器械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采购销毁记录的处罚。41.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出租、出借有效证件给他人使用的处罚。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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