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韦伯的法律理性化与自由研究:论西方法律的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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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韦伯的法律理性化与自由研究:论西方法律的理性化-->法律、理性化与自由—韦伯论西方法律的理性化凡是值得思索的事,没有不是被人思索过的;我们必需做的只是试图重新加以思索而已。可是你的职责是什么呢?就是当前现实的要求。歌德一引言“身为近代欧洲文化之子,在研究世界史时,应当提出如下的题目:即在—且仅在—西方世界,曾泛起(至少我们以为)具有普遍意义及价值之发展方向的某些文化现象,这到底应该归诸怎样的因果关系呢?’,[2〕代写法律硕士论文/韦伯在为其宗教社会学文集所写总序言的开头,写下了如斯意味深长和令人省思的话。在他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当时

2、的知识分子和政治家们也面对知识上的困扰,那就是自由主义的衰落,社会主义的成长、实证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及文化悲观主义的蔓延,这些题目也构成了韦伯一生学术流动的主要背景。〔”〕与此相关的是,他一直思索,“尽管在历史上所有时期都可看到各种不同形态的资本主义,然而以资本主义方法来知足日常所需,只西方有之,且即使在西方,也是十九世纪后半叶的事。”〔4〕也就是西方本日“所以如斯,而非如彼存在”(50一und一nieht一anders一GeOfthematieunityintheaxarx,助ndon:GeorgeAllenandUnwin,1982,pp.19一

3、22.转引自李猛:《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题目》,载《韦伯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8〕李猛:《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题目》,载《韦伯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0一121页。〔9〕固然很多学者一再夸大以理性主义或理性化的题目作为整体观察韦伯态度的重心,乃是最恰当的,然而诸如“理性主义”和“理性化”的概念在韦伯的用法中一直不是很切当的。因此,施路赫特建议划分清晰理性主义的三种意涵:首先,理性主义意指一种通过计算来支配事物的能力。这种理性主义乃是经验知识及技能

4、的成果,可说是广义的科学一技术的理性主义。其次,理性主义意味着(思惟层次上)意义联系关系的系统化,即把“意义目的”加以知性探讨和刻意升华的成果。这层意义下的理性主义可称为形而上一伦理的理性主义。最后,理性主义也代表一种有系统、有方法的糊口立场。因为它乃是意义联系关系及利害关系轨制化的结果,可称为实际的理性主义。这三种层次意义上的理性化并非截然分开的,而是跟着不同的社会状况而有所变化,相互间也存在着不同的结合关系。参见〔德〕施路赫特:《理性化与官僚化—对韦伯之研究与诊释》,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ro〕前引[2],韦伯书,第460页。[

5、ll〕高承怒:《理性化与资本主义—韦伯与韦伯之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8年版,第133页。?28?法律、理性化与自由—韦伯论西方法律的理性化代危机时的一种反省。基于这种历史的爱好,他一方面回溯西方近代演化的历史文化根源,一方面临近代西方在会的状况作一批判性的诊释。,,[l,〕在韦伯看来,理性化本身是一个广泛而多面的过程,主要指涉及目的与手段间的一种公道而一致的选择。目的的选择基本上是藉由一些最终的价值来界定,人们经过理性的计-->算,自由地选择其适当的手段;手段的适当与否则视其是否能有效地实现其目的而定。因此,所谓的理性化便是这样一种愈趋理性计算,自由选择其

6、可能之手段,而有效地实践目的的过程。这种演变是一长时期的历史过程,但西方社会在近代已充分表现出这种特色。“它不但在‘基督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强烈地体现,它也显著地在科学、艺术、政治,以及组织治理方面皆表现出这种特性。于是乎对西方近代社会而言,理性化的过程所形塑的不单是宗教思惟,不单是经济流动,而是一个糊口立场与方式的整体。’,[‘”〕于是,“韦伯综合了他对资本主义—这一‘近代西方的理性主义’—所作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分析,全面地检视了一种情况—西方经由长久以来的发展,直到近代方才‘完成’的‘世界解除魔咒’的过程(DieEntzauerungderod

7、ernSoeiety,NeiaPress,1977,第三部门的论述。中译本可参见【美」莱菌哈特?本迪克斯:《马克斯?韦伯思惟肖像》,刘北成等译,刘北成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15〕AnthonyKlonman,MaxaxWeber书第755一776页.〔23〕林端:《孺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探索》代写法律硕士论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24〕前引【n],高承怒书,第3页。〔25〕WoifgangSehuhihter,DieEnh石eklungdesokzidentalenRationa-->lisums,Tubingen,19

8、79,转引自林端:《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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