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新法律障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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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新法律障碍及对策研究第25卷第2期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ol.25No.220口年4月JournalofYantai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Edition)Apr.,2012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新法律障碍及对策研究王海英王萌2刘爽1(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2.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72)[摘要]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了国际投资环境新变化。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着新的法律障碍-一东道国间接征收日趋隐蔽、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现有国际投资保护体系乏力、环境标准成为贸易限制新

2、借口、传统贸易保护显现时代新变等。由此,我国应借鉴他山之石充实国内法制,权衡利弊因素指导科学并购,运用法律手段迎战贸易保护,提高国际规则参与能力,完善国内政府投资激励机制,为海外并购提供最佳法律支持。[关键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障碍;法律对策[申圄分类号]DF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194(2012)02-0025-06海外并购早已成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实现少等后果。除了东道国国内法加以规定外,间接征规模扩张及获取各种资源的有效途径。面对金融海收更多地体现在不同的BIT中,一般都规定有;东啸冲击后的国际投资环境变化,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道国满足公共利益(公

3、共需要)目的、非歧视、依据外部法律压力日益增加。但同时,不论是国际法制国内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等四项条件的前提下,可的变化还是东道国的法律障碍,亦可发掘出对我国以对投资实施征收、国有化或类似措施;之内容。②投资有利的积极因素。在实践中间接征收;的概念往往被东道国模糊化甚至扩大化,增加了中国投资者乃至中国政府投资一、阻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之国际法律因素安全的潜在风险。(一)东道国的间接征收日趋隐蔽(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全球金融危机环境下,东道国包括传统上通常据世界银行统计,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20国被认为是投资环境稳定的发达国家,日趋以保护公集团中17国推出或拟推出的保护主义措施

4、大约有共利益为由,频频采取-些非常态的国家管制措施,78项,其中47项已付诸实施。这些贸易保护措施以达到对外国投资产生间接征收①的效果。包括导包括提高关税、贸易禁令、出口补贴、滥用贸易救济致财产管理、使用、控制的丧失或财产价值的明显减措施以及多种形式的非关税贸易壁垒。③还有一些[收稿日期12011-09-01[作者简介]王海英(1964-),女,山东文登人,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研究一一以全球金融危机引发投资新问题为视角;(CLS-C092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经济安全视角

5、下的‘对赌'协议的监管法律制度研究;(09YJA82∞69);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形势下山东省企业海外投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09CFXZ12)。①尽管目前对;间接征收;仍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学界普遍认为间接征收通常体现为东道国政府的措施并没有直接剥夺外国投资的财产所有权,然而此种行为的结果却严重干预或妨碍了所有权人对财产的使用,使财产所有人不能自由、充分地行使其权利。②梁咏:{全球金融危机环境下的中国海外投资保障研究一一;平安一一富通案;解读与8><#004699'>B町完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9年年会论文集>>,2(泊9

6、年10月,第1374-1383页。③肖冰:{论金融危机背景下多边贸易体制的困境),{南京大学学报>>2∞9年第6期。26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5卷国家在财政剌激计划中加入了歧视性采购条款,并的原则性问题,往往过于模式化,对于非商业风险的向运转不良的国内企业提供补贴等。但基于全球经具体认定标准以及风险发生时的具体操作缺乏明确济的彼此依赖和掣肘,以及多边贸易体制的规范与规范。-且非商业风险发生,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等约束,上世纪30年代那种;绝对;贸易保护主义已会处处受限。第二,我国政府承担责任过多。在没被;低度;贸易保护主义姿态出场的限制和扭曲全有投资保险制度的条

7、件下,一旦政治风险发生,政府球贸易的;灰色;措施所逐渐取代。①例如美国国会往往当然成为最直接的条约权利义务承担者,为履通过的{2009年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②中的;购买行保护本国投资者之责任,中国政府势必负起求偿美国货;条款即带有明显贸易保护色彩。尽管其在重担,从而导致多方面不利后果。第三,保障险种的之后不断限制以;条款的适用应与国际协议项下的限制。面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美国承担的义务→致所面临的外汇风险以及融资困难尚难以通过现存的规性的质疑,也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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