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厂房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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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先导电子陶瓷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工程一号厂房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发包人:湖南先导电子陶瓷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工程名称:湖南先导电子陶瓷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工程一号钢结构厂房合同编号:XDDT-GG2012-001签约地址:湖南省宁乡县金洲新区签约时间:年月日25/25一号厂房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湖南先导电子陶瓷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2、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湖南先导电子陶瓷科技产业园一期(一号厂房)1.2工程地点:金洲大道88号1.3结构形式:框架支撑结构形式1.4建筑面积:6396m21.5层数、檐高高度:两层;13m1.6资金来源:自筹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2.1工程承包范围:湖南先导电子陶瓷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一号厂房钢结构工程,-0.35m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具体以投标报价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主钢结构、次钢结构、围护结构、铝合金窗、落水管等材料的制作、安装;但不包括:基础、围护墙砖、通

3、风气楼、水电工程、砌体、玻璃幕墙、四周排水沟、楼地面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量。工程量如有变更,以甲方或设计院提供的变更图为准,工程量单价参照乙方报价单,最终价格按甲方认定为准。该项目属于乙方总承包范围,为交钥匙工程。由乙方负责进行专业承包分包,并对其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按照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院签字盖章的《湖南先导电子陶瓷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1号厂房钢结构施工图》内容进行施工。25/25本工程涉及钢结构部分的预埋构件制作、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2.2具体要求:2.2.1主钢结构部分:钢梁、钢柱等制作、运输及

4、安装。2.2.2次钢结构部分:檩条、水平支撑、柱间支撑等制作、运输及安装。2.2.3屋面板:广东华冠蓝色0.526mm760型暗扣彩钢板制作、运输及安装。2.2.4屋面内板:广东华冠白色0.376mm900型明扣彩钢板制作、运输及安装。2.2.5隔热棉:湖南华美12K50mm厚隔热棉制作、运输及安装。2.2.6墙面外板:广东华冠白色0.476mm900型明扣彩钢板制作、运输及安装。2.2.7墙面内板板:广东华冠白色0.376mm900型明扣彩钢板制作、运输及安装。2.2.8铝窗:双层玻璃,铝厚1.2mm厚,玻璃5mm厚。2

5、.2.9楼承板:0.8mm厚950型。2.2.10包边颜色:蓝色,钢构件油漆颜色:灰色。2.2.11甲方自行负责解决土建、砖墙体、水电、消防及防火涂料、地坪(如钢构含落水管,把落水管从正负零接到排水沟里)等非钢结构工程。2.2.12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工艺必须严格遵照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甲方使用要求。第三条工程造价3.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资料等,按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3.2承包价格:按投标报价清单子目计价和取费标准,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结算。3.3本工程承包总价:

6、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万元整(¥340万元)3.4合同总价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主辅材料,钢结构部分的二次设计、制作、运输、现场安装费、检测费、管理费以及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3.5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约定:钢结构厂房工期较短,除有设计院或者甲方出具的书面设计变更外不对量价进行调整。如若发生以上应当调价的情形,则以原合同单价为参考,按当期《长沙建设造价》进行调价,工程量按实际确定。第四条工程变更4.1工程设计变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变更内容,相关事宜做如下约定:25/254.1.1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

7、发生增减的,按第三条第3.5款约定执行。4.1.2甲方减项变更滞后于乙方施工进度的,乙方已发生工作量由甲方承担直接费用。4.1.3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拆改影响工期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工期相应顺延。4.2甲方工程设计需要进行变更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内容进行变更,对已形成成品和半成品的构件,由甲方承担直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4.3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因工程变更增加价款报告之日起15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5天后视为变更工

8、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4.4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确因技术原因需要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及设计单位的同意,如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5乙方必须遵从及即时执行一切由甲方就工程变更事宜而发出的指示,以确保工期,而工程变更指示所产生的费用按合同规定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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