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ID:15654095

大小:30.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04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_第1页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_第2页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_第3页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_第4页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摘要】《巴塞尔协议Ⅲ》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在协议Ⅱ的基础上,依然保留了其三大支柱,但是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更加严格,同时建立了逆周期监管框架,引入了杠杆比率和流动性监管指标,对未来银行业的监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也为中国银行业监管提供了有利的借鉴。我国作为巴塞尔成员国,首先要了解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中国银行业造成的影响,才能在日后落实协议Ⅲ的过程中,有效控制商业银

2、行风险水平,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商业银行业影响  一、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协议Ⅰ、Ⅱ  (一)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全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其前身为银行法规与监管事务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由当时世界上的十大工业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的中央银行共同发起。巴塞尔委员会是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  巴塞尔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国际银行监管的合作、协商和监督组织,提高银行的监管水平、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是巴塞尔委员会的目标。为实现此目标,巴塞尔

3、委员会主要有三个工作重点:首先,加强各国银行监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其次,提升国际银行监管的技术水平;第三,设定最低的银行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提出银行监管方面的建议,不仅对成员国国家的银行监管有重大意义,而且非成员国也会借鉴、采纳或接受其建议,所以委员会在全球都具有重要影响力。  (二)巴塞尔协议Ⅰ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该协议对银行资本的定义、资产的风险权数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如巴塞尔协议Ⅰ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

4、TierOneCapital)、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TierTwoCapital)。其中核心资本包括银行的实收资本、不可赎回的非累积优先股以及公开储备。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核心资本必须占到银行资本的50%。附属资本包括银行的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坏账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以及长期次级债务。巴塞尔协议要求附属资本不能高于核心资本的100%。  另外,巴塞尔协议Ⅰ对资本的扣除数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资本扣除包括商誉、对合并报表之外的银行与附属公司的投资以及持有的其他银行的股本或资本工具。  巴塞尔协议Ⅰ虽然对资本充

5、足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也使得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走向统一化和国际化,但是,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巴塞尔协议Ⅰ的监管标准逐步落伍,不能跟上银行发展的脚步。  首先,巴塞协议Ⅰ对风险资产的规定过于简单。因为具有同一风险权数的银行资产,其实际风险可能变化很大,用5级风险权数来表述银行的风险资产不能客观反映银行资产的实际风险。并且在风险权数上存在对非经合组织成员国银行的歧视。  其次,巴塞尔协议Ⅰ对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单一信用风险的层面,没有意识到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这使得银行在经营中规避信用风险而转投其他风险的资产,这

6、样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没有发生改变,但是其承担的实际风险已经远远大于协议的规定。为银行的资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巴塞尔协议Ⅱ  由于巴塞尔协议Ⅰ存在的诸多不足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了弥补协议Ⅰ的缺陷同时适应金融市场的监管发展,巴塞尔委员会于1999年6月提出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第一稿,提出了银行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标准、监管审查和市场约束。该协议在历经2001年和2003年两次征求意见稿后,终于在2004年6月定稿,由巴塞尔委员会批准通过,这就是《巴塞尔协议Ⅱ》。  巴塞尔协议Ⅱ在协议Ⅰ的基础上,将风

7、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给出了风险评估的方法。巴塞尔协议Ⅱ中提出了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标准法、内部评级法、高级计量法和基本指标法等。  巴塞尔协议Ⅱ提出了监管审核支柱的四个原则: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一整套程序,由于评估预期风险轮廓想适应的总体资本水平,并制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原则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能力,若对检查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原则三,监管当局应鼓励银行资本水平高于监管资本比率,应该有能力要求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另外持有更多

8、的资本;原则四,监管当局应尽早采取干预措施,防止银行的资本水平降至防范水平所需的最低要求之下,如果银行未能保持或补充资本水平,见光当局应要求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市场约束这一支柱的核心内容是要求银行尽可能多地披露信息,由现有债权人或潜在债权人来评价银行的风险和应先该银行的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