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于长义律师】以案说法——建筑工程法律实务

【工程索赔:于长义律师】以案说法——建筑工程法律实务

ID:15634510

大小:86.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8-04

【工程索赔:于长义律师】以案说法——建筑工程法律实务_第1页
【工程索赔:于长义律师】以案说法——建筑工程法律实务_第2页
【工程索赔:于长义律师】以案说法——建筑工程法律实务_第3页
【工程索赔:于长义律师】以案说法——建筑工程法律实务_第4页
【工程索赔:于长义律师】以案说法——建筑工程法律实务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程索赔:于长义律师】以案说法——建筑工程法律实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以案说法——建筑工程法律实务目录一、招投标与黑白合同二、签证时效与索赔时效三、工程监理与权限四、工程款支付与财务管理五、总价合同与价款追加六、实务交流:挂靠一、招投标与黑白合同建筑工程实务中,经常遇到黑白合同问题。可以说,黑白合同问题已经成为工程建设中的正常现象,潜在着一个个巨额诉讼风险。黑白合同不是法律术语,是习惯称呼。所谓“白合同”,是指经过招投标签订并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即“备案的中标合同”。“黑合同”即是指白合同之外的合同。黑白合同与合同效力无关,黑合同不一定无效。黑白合同主要与工程价款

2、结算相关,黑合同有标前或标后,有一份或多份。案例1先签约后招标,且未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202002年4月30日,六建公司与天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天通公司将其商贸批发楼工程发包给六建公司施工,合同价款为2400万元等。2002年6月19日,天通公司将上述商贸楼工程对外进行招投标,并向六建公司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六建中标,中标通知书载明:中标价为2990万元,并注明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招标人与投标人并未按照中标通知书要

3、求签订合同。后,双方发生纠纷。六建将天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照中标价计算,支付工程欠款1600万元及其他费用共计2000余万元。问题:1、签约在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2、是否应按《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价计算工程款?3、未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启示:黑合同不一定无效。1、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招标范围的,黑白合同均无效,此时已不是规避中标合同而是恶意串标、虚假招标行为,应按照实际履行结算工程款。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先签约后招标,但未签订中标合同的,应以先签约合同为准;先签约

4、后招标,并按照招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的,视为后合同变更了前合同,应按照中标合同履行。202、不论是否属于必须招标范围,只要采取了招投标程序,即应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因此,只要采取了招投标程序,就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会面临巨额的行政罚款,应引起足够重视!签约在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是商贸楼,不属于招投标法第3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招投标的项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未签订合同,根据《合

5、同法》32条,合同未经签字盖章订立,合同不成立,对双方无约束力,不应按《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价计算工程款;《招标投标法》第59条规定:中标人与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至10%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据此,应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投标人行使处罚权,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1、《招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6、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7、规定》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

8、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