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解决权利冲突的制度设计及刑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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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避险解决权利冲突的制度设计及刑民案例 摘要:权利冲突是法治领域中的一个世界性问题,如何解决权利冲突也就成为世界各国所要竭力面对的问题。紧急避险制度就是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一个极为典型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既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在法律体系中,也是在司法过程中判定和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有效制度。在世界多数国家,法律中都规定有紧急避险制度。有的规定在刑法中,有的规定在民法中,有的是刑法、民法兼而有之。对紧急避险的制度规定和法理依据进行探讨,并以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几个刑民案例作为实证,来探讨紧急避险这一制度在解决

2、权利冲突案件时所发挥的作用。关键词:权利冲突;紧急避险;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司法审判1紧急避险的制度规定和法理依据紧急避险制度是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一个极为典型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既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在法律体系中,也是在司法过程中判定和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有效制度。在世界多数国家,法律中都规定有紧急避险制度。有的规定在刑法中,有的规定在民法中,有的是刑法、民法兼而有之。以中国为例,《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3、,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中国的《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4、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紧急避险的一个法理上的理由是为保全大的利益而牺牲小的利益。这种行为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因为它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因而使行为具有了正当性。同时,为了避免对于紧急避险的滥用,法律又规定了"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

5、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使行为人在行使避险行为时可以尽量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克制,以免产生避险过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但我们知道,在实践中,紧急避险行为大多是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行为人很难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有理性的判断和掌控。因此,所谓紧急避险行为"不要超过必要限度",实际上就成为了一种事后的判断,成为了法官在裁决案件时的一种考量。什么是"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须根据行为人在"紧急"情况下所能采取的必要手段,如果行为人超越了在"紧急"情况下所能采取的

6、必要手段,而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即即便行为人超越了在"紧急"情况下所能采取的必要手段,而造成了对方"不应有的损害的",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也是充分考虑了行为人在"紧急"情况下很难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有理性的判断和掌控,同时由于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正当性,因此应当对即使出现了避险过当行为而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一

7、种制度安排,既要求行为人在采取避险行为时尽可能地克制,也对事后即使出现了避险过当的情况下对行为人的一种宽大处理。在民法中,紧急避险更是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有效手段。民法中的紧急避险,一般所涉及的权利都是合法性权利。民法中紧急避险制度的确立,解决了避险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避险行为的正当性,也由此规定了在哪种情况下避险人可以免责、不免责或避险过当情况下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美国在司法实践和法律学说中将紧急避险划分为公共避险和私人避险,并分别有系列性的案例。美国华盛顿大学哲学荣誉教授卡尔·威尔曼在他出版的"真

8、正的权利"一书中,用了一个"优先的权利"的命题,来解释了紧急避险制度。他讲到:"我们曾发现真正的权利冲突到必须权衡两者取其一的例子,但是其他许多类型的原因也可以优先于权利。"他在书中介绍了一些紧急避险的案例及其推理过程,如:是松诉美国案--法律权利乃至基本宪法权利被公共避险所优先的案例;莫斯案--法律权利被私人避险所优先的案例;吉勒特诉美国案和美国诉李案--宗教信仰自由被国家利益所优先的案例;乔治城大学校长申请案--母亲生命的利益优先于其宗教信仰自由的案例;哈丁的"救生艇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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