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

九江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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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6月21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九江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20日九江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增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市场物价的宏观调控能力,防止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剧烈波动,确保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场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扶持重要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调控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其征收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第三条 —4—市物价部门是本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市政府成立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物价、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政府在价格主管部门内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办),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在九江市市区(含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风景名胜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从

3、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市国家、省属单位及外资、外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购买新机动车辆在九江市(含各县、市、区)办理牌照手续的车主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对象。第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标准是:(一)市财政对副食品(肉、菜、豆制品)的价格补贴,根据历年情况,每年划出一定数额转入市场价格调节基金。(二)在九江市区(含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风景名胜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按以下对象和标准,征收市场价格调节基金:1.凡从事生产、经营、服务(交通运输另列)、通信、金融、保险、电力、烟草等以及其它有生产经营性和劳务收入的各类企事业

4、单位,按销售(收费、利息、劳务)总额的1‰征收。2.国家规定调高的产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按一年内增益额的3%征收。3.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含装璜)的企业按销售或竣工总额的2‰征收。4.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有固定门(摊)点的个体工商户,达到税额起征点以上的按每户每月10元征收。5.从事客货运输的经营者,征收标准为:经营出租轿车、面包车的每月每辆征收20元,经营中巴的每月每辆征收30元,经营大客车的每月每辆征收50元。经营货运车辆的按其载重量,5吨以下(含5吨)每月每辆征收30元,5吨以上每月每辆征收50元。水运船只按营业额的5‰征收。

5、—4—6.对全市从事旅游景区(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门票收入的2%征收。7.新购机动车辆(摩托车、农用汽车、城市公共汽车除外),由车主按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5‰缴纳价格调节基金。8.社会福利性企业、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免税企业,可免征市场价格调节基金(新购机动车辆除外);对亏损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初审后,经基金办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可减、免、缓征价格调节基金。第六条 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途径:(一)对在征收对象范围内各个行业,市基金办可直接征收或委托有关部门代征。(二)向企业征收的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由代征单位按照以上标准,核定征收额,确定交款

6、时间(每月或每季一次),开具专用票据,由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三)向新车车主定率征收的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由市国税局按以上标准核定代征,并开具专用票据,按月或季上缴。向个人定额征收的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由代征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开具定额专用收据,收取现金,按月或季上缴。第七条 市场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平抑突发性的副食品价格的暴涨和节日期间的主要副食品价格。(二)平抑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三)支持与菜篮子、米袋子相关的农业技术开发及扶持无公害蔬菜等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保障菜篮子价格的基本稳定。(四)扶植建立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副

7、食品的专项物资储备。(五)用于对困难群体的价格补助。(六)支持全市粮油、城区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工作。(七)扶持旅游经济发展。(八)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4—第八条 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一)基金办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每季后十天内统一上交财政专户。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均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专用票据。(二)本市及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缴纳的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均在税前列支,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三)委托有关部门征收的,由基金办与其签订代征协议;各代征部门,要按季或按月及时向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公室结缴代征基金款,基金办每年对各

8、代征单位的征收、上缴情况进行审核。(四)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非税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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