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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学考试材料消费后悔权众口难调经销商称游戏规则大乱2009年6月28日12:38来源:中国新闻网选稿:包晶晶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日前披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迎来首次大修,其中“后悔权”概念可望正式付诸实践。消息一出,各界哗然,对“后悔权”的利弊争论不绝于耳:消费者欢迎“后悔权”,却又担心如果缺少配套细则的,“后悔权”只是“空中楼阁”;经销商则担心“后悔权”一旦实施,买家一拥而上“今天买明天退”
2、,市场游戏规则大乱。 买东西能不能后悔 正方: 增强了消费信心 根据新浪的调查,有69.3%的网友表示当前买房人群中存在购房后悔现象;有42.5%的网友认为赋予购房者后悔权,能非常有效地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82.7%的网友支持消法条款中增加买房后悔权。 比如去年一系列电视购物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人们对这种购物形式失去了信心;淘宝网上频频出现的“炒作信用”广告,让网民对网商的诚信度也产生怀疑;房产商环环相扣的营销策略,让购房人在混乱中匆忙下单…… “消费者需要有个时间来冷静一下,而一旦
3、这种制度建立起来,消费者在购物时没有后顾之忧,商家也必须考虑退货带来的成本压力,从而提升服务,减少退货风险。”上海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告诉记者,如此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对交易双方都有好处。 反方: 破坏了合同公正 反对者则认为,“后悔权”非但不会让消费者从容地选购商品,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后悔权”的滥用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不少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后悔权”并不符合国家现有法律的精神。比如对《合同法》中合同撤销权的规定,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出现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等情况下,才能单方面
4、撤销合同。仅仅因为消费者“后悔”便取消合同,是对合同“意思自治”精神的违背和破坏。 不过,李立对此并不赞同,《消法》和《合同法》是同一层级的法律,因此遵循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一旦“后悔权”真正写入消法,说明只要在消费行为签订合同时,就可以适用后悔权。 还有专家指出,市场中优胜劣汰规则的力量远远大于法律规则的力量。无论法律是否赋予消费者反悔权,都不会在根本上改变消费者的权利话语局面。在执法与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下,“用脚投票”规则会不断地挤压不讲诚信经营者的生存空间。 买什么东西能
5、后悔 正方: 信息不对称交易可以无条件退货 诸多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后悔权”,其实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冷静期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用。刘俊海认为三类商品交易活动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经营者和消费者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要消除彼此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应该给消费者“后悔权”。经营者在这个消费行为里是经营者,在其他消费行为里他也是普通的消费者,所以
6、这个“后悔权”的设定,是针对全体的消费者,而不是针对哪一个和哪一块的问题。“后悔权”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害群之马、恶意退货的人概率是比较低的,但是对于化解纠纷来说,“后悔权”肯定是更有益的。 反方: 大件商品交易反悔权会助长投机行为 目前,在要不要将反悔权写进“消法”的讨论当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应否赋予消费者在房屋、汽车等大件商品交易中的反悔权了。有业内人士认为,理解网络民意的强烈支持,但还是认为不宜一般地赋予消费者大件商品交易的“反悔权”,因为大件商品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有着根本的不同。 首先
7、,消费者购房、购车一般不会仓促下手,往往是在货比三家之后,才最终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无论经营者怎么劝说甚至误导,消费者都会非常谨慎。在这种情况下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基础。 其次,从经营者的角度看,房地产开发商与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通常不会在短时间内“人间蒸发”、销声匿迹,因此倘若房子、车子出了问题,消费者通常能够找到经营者与其理论。 有先例可循吗 正方: 并非新鲜事物 “后悔权”的本质是冷静期制度,在部分发达国家早有实施。其实,退货权在我国也并非新鲜事物,比如商品“三包”制度就
8、是这一权利的体现。 冷静期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冷静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在3天之内,消费者可以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性罚款。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了全国性的冷静法规。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法规定:除了固定商店地点之外,发生在任何地方的25美元以上的交易中,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取全额退款;退货时间限定是“消费者必须在购货之日起3日之内通知销售者”。 反方: 考验双方诚信 “后悔权”对商家、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双向大考”。有位专家举例说,几个国人到国外某一大型超市购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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