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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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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育法学:是运川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作为••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教冇行政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广义和狭义这分,广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所有号教冇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件文件的总称,包括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及其他法律中与教育有关的条款。狭义的教育法仅指教育基本袪。3、教育法体系:是指-个由多种教疔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效力高低有序,纵横协调统-•的教育法律系统。
2、4、教育法的遵守:是指在该法适用范围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口学遵守教疗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正确享有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5、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审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以使口C受害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6>教育法律责任: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教冇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教育法所赋予的权利,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口学维护教疗法的尊严。多狭义上来说,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承担的否定件法律后果。7、教育的公
3、共原则:①我国教育是人民的教育,教育应当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贵②我国实行教育和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③所有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具有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④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8、义务教育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9>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贵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歩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010、受教育者:-•般是指通过学习获得各种知识和技能的人,广义而言,受教育能的i切人;狭义而言,受
4、教育者仅指在正规学校接受徳、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VV教育法》所指的受教育者是从广义而言的,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接受教育的公民。11、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基本主体,££接承担着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12、教育法渊源: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司的,具看不订效力层次和法律地位的教育法律规范的总称。13、教育法律关系:是指国家通过教育法调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在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4、教育法层次结构: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按照其性质.法律地位和权限的不司而制定的具有不同层级效力的教育法规范。15、教育法实施:是把教育法律转化为人的行为,把一般的教育关系转变为
5、教疗法律关系的过程。16、教育法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纽织和公民对所有教育活屈的合法tt所进行的监督和督导。17、教育监督:是指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运川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政府及其教冇行政机构的教疗工作,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以促进教育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18、学校教育制度:是幣个教育制度中最主耍的组成部分,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件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彼此W关系。19.我国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徳.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取业1>教育
6、法学:是运川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疗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教冇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广义和狭义这分,广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所有与教育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及其他法律中与教育有关的条款。狭义的教育法仅指教育3、教育法体系:是指-个由多种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效力高低有序,纵横协调统-•的教育法律系统。4.教育法的遵守:
7、是指在该法适用范围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自学遵守教冇法的规泄,严格依法办事,正确享有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5、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审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以使自己受害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6.教育法律责任: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教育法所赋予的权利,履行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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