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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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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文件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全文)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3.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4.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表说明5.湖北省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6.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7.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基本概念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2、)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2008年开始,各地原则上应依据本评估方案开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本评估方案公布前已进行过评估的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可在2010年后安排评估。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本评估方案发布起,每学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
3、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根据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照此评估标准进行建设。《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与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为准。108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 育 部二○○八年四月三日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
4、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因
5、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四、评估原则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2.静态与
6、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108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5.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6.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但须符合以下条件:1.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
7、要求;2.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学校类别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医学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体育、艺术类院校生均面积5.308.308.809.001.051.85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但不能低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设定的“限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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