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南朝士族与寒门的关系z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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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必修部分甲部:魏晉南北朝東晉及南朝的士族與寒門(2)19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必修部分甲部:魏晉南北朝學習重心:東晉、南朝士族與寒門的關係建議分析內容:·東晉、六朝士族與寒門的社會關係。·東晉、六朝寒門的發展與興起。探討問題建議:·東晉以降,士族在政治和經濟方面有何優勢與特權?·士族與寒門的社會關係如何?·南朝時期士族與寒門的發展情況如何?東晉及南朝的士族與寒門(2)19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必修部分甲部:魏晉南北朝探討問題建議(1):東晉以降士族在政治和經濟方面有何優勢與特權?「漢末喪亂,魏武始基,軍中倉卒,權(權宜)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非

2、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為成法。自魏至晉,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以才能高低品評人物),而舉世人才,升降蓋寡。徒以馮藉世資(憑藉家世),用相陵駕,都正俗士,斟酌時宜,品目少多,隨事俯仰,劉毅所云『下品無高門,上品無賤族』者也。歲月遷訛,斯風漸篤,凡厥(其)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還,遂成卑庶。周、漢之道,以智役愚,台隸參差,用成等級;魏晉以來,以貴役賤,士庶之科,較然有辨。」引自(南朝梁)沈約著:《宋書․恩倖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冊8,卷94,頁2301-2302。王述出身第一流高門太原王氏,「人或謂之癡,司徒王導以門地辟為中兵屬(官品七品清官)」。引自(

3、唐)房玄齡等著:《晉書․王述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冊7,卷75,頁1961。東晉御史牛熊遠上疏批評當時的風氣云:「舉賢不出世族,用法註(刑法)不及(觸及)權貴。」註:三國兩晉南北朝,這一時期各朝都編纂法典。曹魏對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制定《魏律》18篇,當中新增了「八議」條文,所謂「八議」即皇帝的親族故舊、有功之臣、有能之人等八種人。若這些人犯了死罪,須上奏皇帝,經特別審議裁定,並可減免刑罰。「八議」反映了時人把儒家親疏有別、尊卑有等、貴賤有差的「禮」的差別性規範法律化,並充分體現了 「舉賢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權貴」。引自宋司馬光著:《資治通鑒․晉紀十二》(第1版

4、)(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冊7,卷90,頁2863-2864。東晉及南朝的士族與寒門(2)19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必修部分甲部:魏晉南北朝「按魏晉以來最重世族,公家以此定選舉,私門以此定婚姻。進門之視華族,如冠屨(鞋)之不侔(相等)。則夫徭役賤事人之所憚(畏懼),固宜其改竄冒偽,自附流品,以為避免之計也。」引自(元)馬端臨著:《文獻通考․職役一》(台北:新興書局,1960年),冊1,卷12,頁126。南朝前期有「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過立試吏」之規定。引自(唐)姚思廉著:《梁書․武帝本紀上》(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冊1,卷1,頁23。清人趙翼對兩晉南北朝

5、時期的門閥政治作出如此的評價,他說:「高門華閥,有世及之榮,庶姓寒人,無寸進之路。……魏晉及南北朝三四百年,莫有能改之者」。節引自(清)趙翼著:《廿二史箚記》(台北:世界書局,1962年),上冊,頁102。東晉及南朝的士族與寒門(2)19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必修部分甲部:魏晉南北朝建議討論問題:1.根據資料一,士庶之分起於何時?哪種制度強化了這種分野呢?2.資料一指出魏晉以來,士庶在政治參與方面有哪些不同的地方?試以資料二至五舉例說明。此外,世族還享有哪些特權?3.資料五指出士庶區分、門閥政治帶來什麼社會問題?4.你同意資料六中趙翼就門閥政治作出的評價嗎?試舉例析述。東

6、晉及南朝的士族與寒門(2)19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必修部分甲部:魏晉南北朝西晉對朝官佔田蔭客有規定註,東晉稍加修改後採用有關規條。下面的圖表展示東晉朝官佔田蔭客數量。註:西晉武帝在滅吳後不久,即頒下了品官佔田蔭客令。品官按其尊卑(即品第,由第一至第九品)可佔田,蔭親屬及非親屬(即佃客和衣食客)。官吏無論佔田多少,根據「蔭親屬」的規定,所有官吏和他們的親屬,可免除一切課、役。參考(唐)魏徵著:《隋書․食貨志》(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冊3,卷24,頁674;王仲犖著:《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上冊,頁151。東晉及南朝的士族與寒門(2)1

7、9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必修部分甲部:魏晉南北朝世家大族的經濟特權充份反映在莊園上:世家大族可豁免租調和徭役,他們佔地以為莊園,蔭客作為經濟動力;莊園內的奴婢部曲如同莊園主人的私產。東晉謝靈運在《山居賦》中指出,其莊園擁有大量土地、園林和大片湖沼。他說:「田連岡而盈疇,嶺枕水而通阡,阡陌縱橫,塍埒交經」、「北山二園,南山三苑」。參考王仲犖著:《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上冊,頁156-161;羅宗真著:《魏晉南北朝:分裂動蕩的年代》(香港: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頁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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