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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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文件岚教综〔2016〕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职招生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各公民办中学、平潭职专: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中职招生宣传,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坚决遏制有偿推荐、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打击违纪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我区唯一一所公办职校(平潭职专)打造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步伐,扩大招生规模,确保我区中职招生工作公平、有序,现就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通知如下:一、加大招生宣传4(一)中职学校必须加强中职招

2、生宣传工作力度,选派政策把握好、业务能力强、宣讲水平高的教师深入生源学校开展深入细致的招生宣传工作。(二)各生源学校务必做好招生宣传和送生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各校要召开学生会、家长会、教职工会议等,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把招生任务分解到班,把招生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完成送生任务。各中学、平潭职专要建立起双向沟通联系制度。各中学应积极配合平潭职专招生人员,尽早召开毕业班学生及家长会议,安排好平潭职专招生工作人员对毕业班学生及家长的招生宣传、释疑解难,同时平潭职专要统筹安排人员到各中学开展招生宣传;各中学要正确引导学生

3、选择职业教育,积极鼓励学生报考我区唯一一所公办职校,在保质保量完成平潭职专生源的前提下,方可向区外的中职校推荐平潭的生源。各中学要在初三年毕业班第一轮质检后一周内,将本校成绩在330分以下的学生信息汇总至569309953@qq.com。二、严肃招生纪律(一)各校要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加强政策保障,严肃招生纪律,特别要认真落实以下几条:1.未经我区教育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接待中职招生学校进入本校进行招生宣传,一经查实,将在全区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优评先资格,学校综合目标考核降等处理。2.严4禁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违规开

4、展委托招生与教学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等;严禁初中学校和班主任与招生学校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严禁学校部门以各种手段封锁我区唯一一所公办职专(平潭职专)的招生信息;严禁扣押和更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招生文件、通知、宣传资料;严禁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以欺瞒方式诱导学生,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报读意向等;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中介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采用不正当手段抢挖生源。对违反上述行为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对未完成送生任务、学生流向异常、一

5、生多送、弄虚作假、做反面宣传且经教育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制,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二)对措施不力,宣传不到位,招生秩序混乱,工作效果差的生源学校,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实施惩处,并启动学校主要负责人约谈机制;并对超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的前3名学校,给予表彰。区教育局监察室在招生期间将经常性地组织力量,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招生秩序整治工作,确保上述各项要求一一落到实处,维护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的良好发展态势。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将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对索要回扣、收受“介绍费”等违规行为的有关人员,予以效能

6、告诫或职称降级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4对未完成当年招生任务后三名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将对学校主要领导实行诫勉约谈机制,并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同时取消生源学校和校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民办学校未完成我局下达招生任务或发生招生违规等现象,还将视其情节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并对当年超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前3名的学校,给予表彰,并适当给予平潭一中和城关中学中招定向生名额作为奖励。教育局监察室公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举报。中招结束后,平潭职专要将各中校完成招生任务情况,汇总一份上报教育工

7、委、教育局备案,并作专题汇报。区教育举报电话:0591-24335140区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591-24369039附件:1.平潭中职教育2016年招生任务分解表2.平潭学校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汇总表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2016年4月15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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