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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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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词解释1法律冲突2法律域外效力3国际惯例4政府利益分析说5准据法6区际法律冲突7系属公式8法律规避9公共秩序保留9领事婚姻11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仲裁协议12司法协助13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14仲裁协议2、简述题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2简述本地法说。3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4简述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5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6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7简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态度。8简述法人国籍确定的依据。9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10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那些
2、问题?1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12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13简述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14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15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16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17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3、论述题1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2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3论意思自治原则。4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5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6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7论
3、《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4案例题1、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流计划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2、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1988年辞职到日本留学。3、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4、中国公民忻某与中国公民曹某1944年在中国结婚5、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6、王某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7、中国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随父母到印度尼西亚定居8、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1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
4、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于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2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3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形成通例,并有确定的内容;第二个条件是国家允许在经济交往中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选择适用国际惯例政府利益分析
5、说4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区际法律冲突5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6法律规避:又称欺诈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7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
6、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8领事婚姻:依照本国立法在外交或领事代表前举行婚姻,不论具备什么形式,都被认为有效。9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10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
7、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11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一国法院作成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到另一国境内发生效力或强制执行,统称为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12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1)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2)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调整范围广泛。(3)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2、简述本地法说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
8、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3、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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