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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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考之一具力涉外因素的即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是指対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冇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域内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木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木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冇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为主。既得权说:既得权说的代表人物是英国国际私法学家艾伯特•维恩•戴西,其理论核心是,法

2、官只负冇适用内国法的任务,既不直接承认或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判决。法官所作的既不是适用外国法,也不是承认外国法在自己国家的效力,而只不过是保护诉讼当事人根据外国法或外国判决所取得的权利。本地法说:本地法说是由美国法学教授库克所捉出的一共国际私法学说。库克认为法院只适用木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种情况下,法院对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吋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内国法院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必须同时适用或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用成为国际上

3、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识别:是指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国内判例: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朿力。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貝冇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冲突规范:

4、是指某-•涉外民事关系应使用何国法來调整的规范。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13世纪左右意人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的。该学说从法则口身的性质入手将所冇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物法〃是属地的,其适用范围是制主者管辖领土内的物:〃人法"是属人的,它不但应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领土内时,也一样适用:〃混介法〃是涉及行为的法则,适用于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既涉及人又涉

5、及物的。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胡伯于17世纪提出來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则小,B

6、J: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2.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长期或临时居住的,都应视为本国臣民。3.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己在其木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口己国家的利益。法律关系木座说:由徳国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l779〜1861)所提出。萨维尼强调指出,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述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

7、,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木身的性质來探讨其“本座”(seat)所在地,并冃适川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是否为外国的法律。提出了如身份关系的本座法应是当事人的住所地法,物权关系的本座法应是物Z所在地法;债的木屎法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履行地法;继承的本朋法应是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家庭关系的木朋法则当以丈夫与父亲的住所地法适用或承认与执行的,不但不是外国的法律,而且也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而只是一个由它自己的法律所创设的权利,即一个内国的权利,一个本地区的权利。结杲选择说:政府利益说:捉出政府利益说的代表人

8、物是美国法学教授布雷纳德•柯里。他极力反対通过冲突规范來选择法律,而主张政府的利益是适用法律的唯一标准。他反对传统的冲突法制度,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看作是不同国家利益的冲突。在解决法律冲突时,法院首先要查明哪个国家对此案件有利益,然后就适用对此亨有利益的国家的法律。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如果只有一个国家有合法利益,就应适用这个国家的法律;如果两个国家都有合法利益,其中一国为法院地国,则无论如何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使外国的利益大于法院地国的利益;如果两个国家都有介法利益,而法院地国家为无利益的第三国时,则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也可以适?用法院行使自由裁量以后认为应适用

9、的法律最密切联系说:是指就某一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川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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