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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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学复习资料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婚姻家庭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人类社  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  1、群婚制。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  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2、对偶婚制。它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3、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

2、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从历史的发展进程看,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类型都是和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的,概括为:  (1)群婚制是和蒙昧时期相适应的;  (2)对偶婚制是和野蛮时期相适应的;  (3)一夫一妻制是和文明时期相适应的。  二、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他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是我国的婚姻家庭法。  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特点是:  1、普遍性。  2、伦理性。  3、强制性。  三、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的发展  一、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合法形式。  2、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讲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复,夫死从子。  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是在总结、修订《中华苏维埃共和

4、国婚姻条例》的基础上于1934年颁布的,适用于全国一切革命根据地。其主要内容是:  1、确定男女婚姻自由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  2、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和法权益。  3、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它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婚姻法,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革命的开端。第三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确立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概括起来,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  1、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

5、物;  2、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3、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  5、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  6、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二、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从这里可以看出他的两个特征:其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其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

6、。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2、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自由是普遍权利,几乎人人都要行使;离婚自由却不是人人都要行使的。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  的主要方面,是基础,离婚自由是重要补充。二者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4、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就要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什么是包办买

7、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包办买卖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这里的第三者包括父母,强迫包办是这两种婚姻的相同点,索取不索取财物是它们的区别之处。  2、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干涉儿女婚事;干涉男到女家落户;  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  四、借婚姻索取财物  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但是女方(包括女方

8、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这是滥用了婚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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