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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的殖民统治与印度法律的变化2010年第7期(总第181期)广西社会科学GUANGXISHEHUIKEXUENO.7.2010(Cumulatively,NO.181)英国昀殖民统治与印度法律硇变化肖光辉(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摘要]印度是一个多宗教,多民族的文明古国,印度文化吸收了许多外来文化的因素.就法律而言,英国的殖民统治使印度移植了英国法律,传统印度的法律发生了质的变化;但印度法律也大程度上保留了自己的传统,具有很强的本土性.[关键词]法律移植法律观念"固有法"法律变化[中图分类号]DF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917(2010)07—0081—0
2、4印度自古以来即受各种文化的影响.古代的希腊文化,波斯文化,中世纪的阿拉伯文化,近代的西方文化尤其是英国文化都对印度有很大的影响.这些影响体现在哲学,艺术,建筑等多个方面.本文仅从法律文化的移入,渗透方面思考并将时间限定在近现代,通过这200年左右的历史透视英国殖民给印度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所带来的变化.一,英国法律制度与法律观念的移入英国对印度逐渐统治的过程,即由沿海到内地,由部分管辖地带到完全对印度殖民的过程,这个过程如果从法律渗透的层面来看,那就是英国法律逐渐地向印度移植的过程.英国在三个辖区(孟买,加尔各答,马德拉斯)率先建立了一套司法体系,原则上适用英国法,但有几点应予以注意.
3、第一,在某些方面地方当局制定有法规时,不实施英国法.第二,英国法的实施仅限于在印度这个特殊环境中能够实施的范围,也就是说英国法在印度实施时有所变动.第三,管辖上只限于英国人或当事人愿意受其管辖的诉讼.法院组织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省与邦都有不同的结构与层次.早期阶段的基本特点是在英国管辖区加强英国的统治.如在孟加拉,康沃尔斯就任总督期间,曾就司法进行了整顿与改革,颁布了《康沃尔斯法典》,"开创了构成英印行政坚实结构的制度.同时有意识地排斥英国人担任公职的权利"_2J.当然在其后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这种情况有所改变.1861年的《印度参事会法》规定参事人员可以是非官方的,这样就使得印度籍人士可
4、以进入立法参事会.当时在管辖区是按皇家法院的指令实施的,而管辖区外被称为莫菲西尔(Mofussil)或穆法萨尔(Muffassa1)的印度其余地区则属东印度公司法院的管辖,这种情形直至1858年为止.按着达维德教授的看法,莫菲西尔属地法是印度移植英国法的第一阶段.在莫菲西尔,并非完全适用英国法,在婚姻继承,身份抚养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印度法或伊斯兰法,在其他方面则按照正义,公道,良心的原则进行裁决.这种正义,公道,良心的原则弹性很大,完全可以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加以解释,况且当时的法官也不是职业性的,而是民政官员(Revenueo~cers)』.因此英国普通法的影响是有限的
5、.此外,19世纪60年代以前法律在法庭中运用的情形纷繁复杂,除议会法案外,尚有1833年以后的印度法,东印度公司规则,普通法,教会法,海事法,印度教法,伊斯兰法,以及大量的习惯法.随着英国殖民统治权力的扩大,英王直接对印度的统治,英国普通法法律才得以广泛传播,这时一批受英国普通法训练有素的法官占据着法官职位,运用普通法的思维,技术来解决纠纷.除继承,婚姻,种姓[收稿日期]2010—04—09[作者简介】肖光辉(1963一),男,安徽泾县人,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8l肖光英国的殖民统治与印度法律的变化与宗教等方面不宜适用外,其余领域广泛地运用了普通法.此时分散重叠的地方习惯与传统也日益
6、为普遍适用的法典或法律替代.这一时期的法典与法律的编纂值得注意.正是由于法典与法律的编纂才使得普通法得以广泛传播.麦考利先生是印度法典化的始作俑者,也是一位边沁的积极追随与支持者.第一部刑法典就是由他主持的第一届法律委员会制定的.这一时期编纂为法典的法律除刑法典外,还有《民事诉讼法典》(1859年,已被1908年法典取代),《刑事诉讼法典》(1861年),《印度继承法》(1865年,已被1925年法律取代),《证据法》(1872年),《契约法》(1872年),《票据法》(1881年),《财产转让法》(1882年,1929年修正),《信托法》(1882年).这些属地法的广泛适用,最终确立起
7、普通法的优势地位.1882年法典化的工作基本完成,以前广泛适用于各个领域的印度教法或穆斯林法规现在已被限定于属人法(PersonalLaw)的领域.j.由于英国普通法的传播,加上法律与法典的制定与编纂,普通法律的观念也随之被带到印度.早在莫菲西尔法庭时期,由于印度教法不为法官所熟习,他们不得不依赖伊斯兰的摩勒(音译Moulavis)与婆罗门的梵学家(Pandit),同时求助于正义,平等,善良.如上所述,早期的正义,平等,善良尚可作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