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规定05:参股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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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股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提高参股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降低投资风险,根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参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比例低于50%,在该公司董事会中,派出董事不占多数,且不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第二章 经营决策第三条 公司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监事为公司的全权代表,以维护股东权益、贯彻公司意志为行动宗旨。通过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经营决策。第四条董、监事须及时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公司保持与参股公司的信息交流和意向沟通

2、。第五条 董、监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详细审阅会议材料,需发言或有表决事项的,经请示主管副总裁(总裁)后,形成代表公司的书面意见。第六条 董、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董、监事代为出席。第七条 董、监事在相关会议上应积极参与审议和表决,会后将讨论、表决的结果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材料转给证券投资部存档。第八条 董、监事依据《公司法》、《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参股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提案,经主管副总裁(总裁)审

3、核同意后,向参股公司提出提案。提案的内容须在相关会议的权限之内,并载明以下事项:(一)提出提案的理由;(二)明确和具体的议题、议案;(三)具体决议事项。第九条董、监事发现参股公司在经营、财务、人事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经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核同意后,根据《公司法》和《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向参股公司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理由;(二)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第十条 董、监事须遵守公司和参股公司的

4、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第十一条董、监事须根据参股公司运作状况、发展前景,及时提出股权运作建议。第三章 经营状况跟踪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部按月收集参股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报送财务资产管理部、综合计划部,作为公司月度经济活动分析的内容之一。第十三条 证券投资部等相关部门每年到参股公司进行调研,了解其经营状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在必要时通过派驻的董、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部及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各参股公司所属行业的有关信息,了解其

5、行业发展方向与进程,对各参股公司的行业定位和竞争状况做出准确判断,为所派驻董、监事的尽职工作及公司的正确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第四章 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是指根据《公司章程》需要由参股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表决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参股公司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十六条 董、监事和证券投资部应定期与参股公司进行电话或书面沟通,及时掌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向公司汇报,并提出对策建议。第十七条 公司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须及时做出反应,形成统一明确的意见。第十八条 董、监事和责任部门应将公司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参

6、股公司,必要时提请参股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第十九条 证券投资部跟踪掌握参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第五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条 立卷范围(一)参股公司的自然情况、工商登记及变更情况、公司治理框架情况、组织结构情况;(二)参股公司的章程、合同、协议、规章制度、工作报告;(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监事会议案、会议纪要及决议;(四)参股公司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五)参股公司的各期财务报表;(六)参股公司重要往来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议纪要;(七)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第二十一条 整理、编目

7、和分装(一)公司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监事在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会议后三日内,应将会议材料及时转给证券投资部存档;(二)证券投资部收到归档文书后,清点齐全、统一整理,按各个企业的文书内容分类装订成册,并编制相应目录,以便日后查阅。第六章 罚 则第二十二条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于二○○六年七月一日施行。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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