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402691
大小:31.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03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企业法人项目部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企业法人项目部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一、案例简述2009年7月19日,旺盛贸易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旺盛公司)与郭某签订建立第三项目部协议,并规定了旺盛公司与郭某的权利与义务。同年8月30日,郭某以旺盛公司第三项目部的名义,与石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石某在同年9月3日将5万件十字卡送到第三项目部指定工地;每个卡六元,合计30万元;第三项目部收货后十日内给付15万元货款,余款30内付清。签约后,石某将5万件十字卡送到旺盛公司指定仓库,郭某出具
2、收条,表示收到货物。然而货款至今未支付给石某。后郭某因犯罪被判入狱服刑,石某多次追要欠款未果。因此,石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旺盛公司给付货款30万元。法院判决,石某与第三项目部的供货合同有效,第三项目部应及时付款,由于第三项目部没有合法主体资质,对外不能承担责任,故该项目部的债务由旺盛公司承担。旺盛公司遂咨询律师,公司负责人表示其确实收到石某的货物,但是其并不认识石某,这个是郭某的货物,旺盛公司仅和郭某草签了一份协议,给郭某一个指定库房,郭某无权在外订货,旺盛公司也没给郭某任何手续和公章。郭某需要挂靠在旺盛公司下来承接工程。郭某与石某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合
3、同上的印章是假的,不能接受法院判决。二、律师分析实践中,建筑公司往往为工程需要设立相关的“项目部”,该项目部独立完成特定项目,且项目部往往独立对外签订承揽合同或买卖合同等,一般都独立核算,由项目部负责人对建筑公司负责。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一般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司法实践中,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意见专门针对企业法人项目部的法定地位的认定。项目部不同于法人的分支机构,只能认定为公司的组成部分,其与公司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以前的法院内部指导意见中称为“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若甲公司某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实践中
4、对该合同的效力认定有以下四种情况:1、如果能够证明该项目部签订该合同得到了甲公司的授权,那么认定合同有效;2、如果该项目部签订合同时没有甲公司授权,但签订以后,甲公司追认的,也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这里的追认包括书面追认、也包括甲公司替该项目部接受货物或者付款等参与合同履行的行为。3、如果能够证明合同已经履行,而且有证据证明履行地点在甲公司的工地,而且项目部是甲公司名下的项目部,那么甲公司应当知道,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4、无法证明该项目部与甲公司有关,而且合同履行与甲公司无关的话,应认定为合同自始无效。本案中,法院认定第三项目部与石某签订的合同有效,而第
5、三项目部并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相关的法律后果需要由旺盛公司承担,至于第三项目部、郭某与旺盛公司的关系属于旺盛公司的内部事务,旺盛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对抗石某的债权。实践中,为了鼓励交易,保护诚信一方的债权,对建筑企业下属项目部签订的合同一般不作无效合同处理。从交易习惯上考量,尽管合同名义上的主体是企业法人下属项目部,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仍然视其为法人本身,从而一旦认定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则合同的后果由公司承担。篇二:如何界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如何界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自
6、动享有对外代表公司为意思表示的公司机关。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为意思表示。那么,该如何判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而非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呢?针对这一系列备受关注的问题,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展开深入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要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首先,应当具有代表人的身份。即一个自然人经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经工商登记公示,即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其次,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法定代表人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如果不以公司名义而以个人名义进行活动,则为个人行为,而非
7、代表行为。最后,代表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那么,该如何界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呢?事实上,法定代表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并不完全一致。《合同法》第50条已经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行为与公司行为的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如何界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主要有经营活动说,法人名义说、执行职务说等学说。(1)经营活动说所谓经营活动说,就是以企业经营活动范围为标准,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活动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均
8、应视为该企业实施的行为,并非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企业承担。该学说不区分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