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管〔201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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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环管〔2015〕73号关于浙江荣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物流托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浙江荣新工贸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浙江荣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物流托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收悉。我局依法进行了项目审批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环评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选用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黄岩区院桥镇牛极村实施。项目总投资25670万元,—4—总占地面积

2、为123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395.4平方米,年利用进口塑料(成分主要为聚丙烯、聚乙烯)4万吨直接用于改性造粒,年产300万套物流托盘。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三、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

3、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四、本项目应按环评中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相应措施,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二)认真落实雨污分流,排水、排污管路的建设必须规范。生活污水

4、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4—达标后,用于绿化、冲厕。造粒和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三)有效收集造粒、注塑、脱模废气,经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四)合理布局,优化设备布置,满足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注塑机、造粒机、搅拌机、加工中心、车床、铣床、粉碎机等采取隔声防振措施,对车间二墙体、门窗采取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五)固体废物应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作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弃置,塑料边角料、次品回用,废金属边角料

5、、废金属粉尘外售;废皂化液、废电火花油、废抗磨液压油属危险固废,规范收集暂存,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食堂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堆放场所须规范,做到分类、避雨、防渗。(六)加强施工期环保工作,防止“三废”污染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开展环境监理,监理报告作为竣工验收依据。五、本项目废水回用,不外排。本项目VOCs总量控制建议值为14.06t/a。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8月20日抄送:市环保局。—4—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5年8月20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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