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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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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环管〔2014〕113号关于台州市黄岩东区建设指挥部黄岩红四安置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台州市黄岩东区建设指挥部: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黄岩东区建设指挥部黄岩红四安置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环评文件报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经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4—一、根据环评内容,该项目选址位于黄岩区东城街道红四村,内环线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49009.
2、59平方米,总投资约52049万元,建设内容为住宅用房、地下车库、辅助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以规划、发改部门意见为准。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二、若建设单位在报批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3、的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三、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黄岩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改扩二级标准;场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北边靠近城市主干道一侧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4—(一)认真落实雨污分流,排水、排污管路的建设必须规范。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黄岩污水处理厂处理。(二)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由竖井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垃圾收集房需密闭并设置除臭装置,废气经除臭后排放。(三)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变电所等设备置于地下室,不得直接与住宅相邻,开关
5、站单独成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地下车库进出口采用低噪坡道,设置挡声墙,安装隔声顶棚,建议坡道采用低噪声的橡塑地面;临路住宅的对外窗户安装双层隔声玻璃窗,减少外环境交通噪声的影响。(四)固体废弃物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箱,垃圾袋装化,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五)加强施工期环保工作,遵守施工噪声管理的时限规定,防止“三废”污染坏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
6、临时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基础施工过程中泥浆废水经泥浆中转池临时沉降并及时外运;施工运输车辆须密闭,防止砂石、泥土洒落路面,勤洒水降低道路及施工场地扬尘;采用低噪的施工设备及工艺,防止建筑噪声对附近环境的影响;加强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4—(六)建设单位在售房时,须告之购房户本项目受外环境的影响情况,保证购房者和安置户的选房权益,避免因环境问题造成纠纷。五、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我局同意方可投入运营。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11月17日抄送
7、:市环保局。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4年11月17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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