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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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方案11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方案11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方案11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方案11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方案11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方案11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方案11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方案11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方案11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良好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发[]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2、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活、生产安全。同时,引导和帮助符合相关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取得合法证照从事合法经营,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二、工作机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各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落实责

3、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通过建立成员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重点帮扶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成立领导小组。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综治办和工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工商、卫生、文化、安监、公安、消防、经贸、质监、交通、食品药品监管、国土资源、农业、规划建设、城管、环保、劳动保障、林业、水利、旅游、烟草专卖、盐务、畜牧等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领导小

4、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特殊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成员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职能部门的落实情况通报成员会议。(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互通信息,交换意见。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经营者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者行政许

5、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单位)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范围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

6、,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2、按规定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3、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5、有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注销,或有效期满但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6、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的经

7、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7、以个人的资产出资经营并承担经营风险而未取得营业执照,采用挂靠的形式,以他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查处取缔重点及职责分工(一)查处取缔重点。1、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3、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列为查处取缔重点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职责分工。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须经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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