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337808
大小:74.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02
《增资扩股业务交易规则>>下载 - 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增资扩股业务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增资扩股通过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择优选择投资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及《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增资扩股,是指企业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一)新股东增资; (二)新股东与原出资人共同增资; (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增资; (四)职工入股增资; (五)其他增资形式。第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融资
2、方)通过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进行增资扩股选择投资者的活动适用于本规则,其他类型企业的增资扩股工作参照本规则进行。企业增资扩股改制上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令第19号)和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企业增资扩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第五条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根据委托,为企业增资扩股交易提供以下服务:7(一)受理融资方申请;(二)发布增资扩股信息;(三)登记投资意向;(四)确定投资方;(五)组织商务谈判和
3、签约;(六)资金结算;(七)出具证明文件;(八)其他相关服务。第二章增资扩股交易程序第六条企业增资扩股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制订增资扩股方案及其说明书,履行内部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融资方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七条企业增资扩股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二)股本结构及出资人情况;(三)拟增资股额及占增资后总股本比例;(四)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五)标的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及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六)投资者准入条件和选择办法;(七)管理层和职工是否参与增资等情况;(八)其他需
4、披露的事项。第八条企业增资扩股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其中企业因增资扩股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其增资扩股方案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7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增资扩股方案由所出资企业审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第九条融资方向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提出增资扩股挂牌申请,应提交如下相关材料:(一)增资扩股挂牌申请书(交易所提供表格)(二)增资扩股方案(包括增资扩股比例、出资金额、投资者条件、增资筹集的资金使用计划、增资后企业发展规划等)(三)标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四)有权部门批准增资扩股方案
5、的文件(五)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六)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职工安置方案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文件(七)标的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八)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九)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书(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融资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条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申请材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通知予以补正。第十一条根据融资方要求,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在本所网站及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开披露标的企业增资扩股信息,广泛征集投资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信息定向披
6、露。第十二条信息发布内容一般包括:(一)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三)增资扩股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7(五)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六)投资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第十三条融资方可以对投资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条件。第十四条信息披露期限由融资方确定,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第十五条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时,可以先行约定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的,按原有信息发布条件延长信息发布时间。延长信息发布的期间按照5个工作日
7、为一个周期进行,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者。信息发布期限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第十六条融资方申请信息发布时,也可以先行约定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的,变更增资扩股条件并申请重新信息发布。重新信息发布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变更增资扩股条件需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的,融资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第十七条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融资方未选择延长信息披露或重新信息披露的,委托增资扩股服务终止或作相应变更。第十八条融资方不得在信息披露期间擅自变更或取消增资扩股信息。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取消所发布信息的,应出具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文件。在原信息披露渠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