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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信息服务业发展举措分析政策法规1、财税政策北京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免缴奖金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192号)
2、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京经贸资字[2000]183号)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
3、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留学人员申请办理退税,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
4、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1]123号)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税收政策实施办法》(京地税企〔2001〕694号)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从事技术
5、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的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京政发[2002]23号)企业当事人可持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也可凭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有关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02]622号)大连留学人员来连定居工作的
6、,并允许免税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一辆,免征增容费和车辆购置附加费。——《大连市引进留学人员来连工作的若干规定》(大政发〔2000〕14号)软件园区内在3年内实行零租金。——《辽宁省加速发展软件产业的实施意见》南京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人第一次在南京市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已交纳个人所得税的80%。——《南京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宁政发[2001]144号)杭州市“两港”企业中的特殊贡献人才工薪所得2002—2006年期间每年对财政贡献在1万元以上的,按其对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购房或购车资助。——《杭州高新
7、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案)》2004年苏州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经国家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经审定可延长2年。科技中介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直接进入成本。——《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发〔2006〕107号)凡
8、在园区软件企业工作的高级软件研发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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