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毕业论文)论准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性问题--以郭懿诉江苏益丰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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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论准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性问题——以郭懿诉江苏益丰公司为例系别:专业: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二〇年月学术诚信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数据、图片资料均真实可靠。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论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培养单位。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本人签名:日期:论准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性问题--以郭懿诉江苏益丰公司为例[论文摘要]近几年来,有

2、许多准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然而也带来了一个问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纠纷的态度也所有不同。本文通过个案展开法理分析,认为只要劳动合同内容、方式合法,不存在隐瞒、欺诈的行为,那么准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则是有效的。[关键词]准毕业生;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劳动权益[Abstract]Inrecentyears,therearemanyprospectivegraduatesforemploymentpurposesandenterprisessignedlaborcontracts.However,italsobringsaproblem

3、-laborcontractisvalid?Injudicialpractice,courtsaroundtheattitudeofsuchdisputesarealldifferent.Inthispaper,launchedalegalcaseanalysis,aslongastheemploymentcontract,legalway,thereisnoconcealment,fraudulentbehavior,thenthelaborcontractsignedbytheprospectivegraduatesarevalid.[Keyword]prospectivegra

4、duates;laborcontracts;themainqualifications;LaborRights目录引言1一、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二、准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法理分析4(一)准毕业生是否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4(二)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5(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否合法6(四)准毕业生是否有隐瞒、欺诈企业的行为6三、有关准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建议7(一)准毕业生方面7(二)企业方面8(三)政府方面9结论10参考文献11致谢12论准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性问题——以郭懿诉江苏益丰公司为例XXX引言准毕业生是指基本完成学校或训练

5、班的学习任务,并已经达到规定要求,但还未获得学校或者训练班关于许可结束学业证明的学生。胡天琼.劳动法的限制性准入--论如何维护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J].法制与社会,2009(01).本论文所探讨的准毕业生主要是指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学校的学习任务并且已经达到规定的相关要求,但是还没有获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大三或大四学生。据教育部门统计,2014年全国毕业生已经突破了700万,2015年毕业生人数将继续增长,就业形式日趋严峻。准毕业生在临近毕业之际,奔赴于各种人才招聘会,寻求就业机会,已成当代大学生生活的一种趋势。然而好不容易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又常常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准毕业生签订的

6、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目前,关于准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性问题已引发了诸多争论,这对准毕业生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前,对大学生是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研究有许多。有的人认为在校大学生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如董保华与陆胤的《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认为在校大学生的身份是学生,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还有的人对此持反对意见,譬如韦剑南在《<劳动法>7论准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性问题——以郭懿诉江苏益丰公司为例XXX的门槛:大学生,你是否准入》中认为,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判断在校大学生是否与雇主建立《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不能过分强

7、调在校大学身份的特殊性,以免造成实践中一些企业投机取巧,故意挖掘法律的空白,损害兼职大学生的权益;潘正雨在《在校生劳动法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立法建议》提出如今在司法实践中在校大学生是劳动法主体已经逐步被承认,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刘晋波在《劳动法保护毕业前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探析》中指出只要毕业前的在校大学生实质上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形式上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就应当受动劳动法的保护;胡琼天在《劳动法的限制性准入——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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