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慈善事业发展及慈善法规政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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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慈善事业发展情况 和法规政策解读郑远长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2010年5月27日于江苏昆山 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介绍两个情况:一是国内外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与进展;二是当前慈善事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解读一个政策:慈善和社会捐赠工作中的问题及法规政策探讨一个问题:民政部门如何承担慈善工作政府职能 第一部分国内外慈善事业发展报告 一、慈善和慈善事业慈善:慈+善,慈,即长辈对晚辈的关爱,通指,关爱、关怀;善,即对他人的友爱、宽厚、帮助,也就是行善道。行善之人被称为“善人”、民间的善举被称为“义举”。慈善,即友善、互助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它是一项古老的社会活动,包括扶危济困、安老助残、帮教助学、抚幼救孤等各项活动。将“慈”与“善”整合为一个名词,而且大量使用,是晚清乃至民国初年始。当前,人们一谈到慈善,往往是指慈善活动或慈善事业。对于热心慈善的人物,则称为慈善家、善人、爱心人士等等。 慈善和慈善事业慈善事业:将各类慈善活动通过专门的机构(慈善组织),以系统、规范的方式(慈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运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就使慈善从传统的民间互助,转化为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体现行业性、专业化、职业化的特点,并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二、慈善与公益“charity”:在国际社会,慈善的理念和行为也源远流长。慈善一词源于拉丁文“caritas”,意思是对他人的需求行善、救助和慷慨施舍。强调救助,为狭义的慈善概念。目前,凡是工业化之前就存在并流传下来的慈善组织和行为,例如教会的慈善,一直使用“charity”这个词。“philanthropy”:源自希腊文,意思是“对人的爱”。孙中山先生将其译为“博爱”。近十余年间,台湾、香港将这个词译为“公益”、“现代慈善”或者“慈善事业”,与“charity”区分,为广义的慈善概念。多指工业时代后的新慈善,如公司慈善用“cooperatephilanthropy”。目前,人们更倾向用“philanthropy”。 二、慈善与公益第一种观点:慈善和公益是一回事。《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颁布)中关于公益事业的内容(救灾、帮困、助残、文化教育、环保等领域的非营利范畴的工作),与慈善的内涵完全一致。现代意义上的慈善和公益概念来源于西方,本来就是一个意思,只是“Charity”和“Philanthropy”的区别。第二种观点:认为公益出现于现代,它与慈善的来源不同。慈行善举表达了慈善的源泉来自个人,是个人的奉献。而公益即公共利益,来源是公共领域,强调政府、国家的权力、责任。慈善和公益组织:按照第二种观点,人们把民间人士或民间资本兴办的从事慈善事业的专门机构,主要包括各类基金会、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称为慈善组织。人们把各级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专业机构称为公益组织,也包括残联、红会等。 三、国外的慈善组织英国:《1601年慈善法》规定的符合慈善目的有四类,即:扶贫,促进教育,促进宗教,以及其他有益于社区的目的。后来修改的慈善法案将慈善事业增加到十二个领域,包括:扶贫,促进教育,促进宗教,促进健康和救助生命,促进公民和社区发展,促进艺术、文化、民族遗产或科学,促进环保,促进业余体育,促进人权、冲突解决、调解、宗教和民族和谐、平等及社会多元,促进动物福利,救助老弱病残、经济困难人群或其他弱势群体等。美国:有一个定义慈善组织的明确办法,就是税法中的501(C)(3)条款。凡符合这一条款的组织被统称为美国慈善组织,享受免税待遇。这些组织中,除了传统的救助性慈善和宗教组织之外,还有教育、科学、公共安全实验、文学、促进业余体育竞争或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等7类。 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慈善文化慈善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来源于儒家、道家、法家和佛教文化中儒家:孔子、孟子为代表,仁爱思想、民本思想、大同思想。【孔子】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出入为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道家:老子为代表,善、恶的因果论。【道德经】天之道,犹张弓也。高者抑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故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佛教:慈悲观、修善功德观、因果报应说——达到教化、劝善、救助的目的 五、我国历史上的慈善行为中国古代的慈善活动始于西汉、东汉期间,成熟于隋唐、宋元时期。捐赠的财产、设施、物品被称为“义舍”、“义仓”、“义学”、“义田”,“义米”,还有称为“社仓”、“粥局”、“善堂”等古代中国的慈善机构。几种突出的慈善活动,如:范式义庄:北宋范仲淹创建。从家族到社会。施粥棚(摊):民间赈灾行为。养老院:慈善养老机构养病院:慈善医疗机构 六、近代的慈善行为清末新政时期,如天津广济堂等当时著名的慈善机构,多有建立工艺厂局等机构收容养无业游民,通过培训使其自食其力。还有的慈善机构借鉴传统印子钱办法,设立借钱局为救助失业贫民提供小额借贷,以及创办力田所、戒烟所等多种新机构。这证明晚清以后,适应当时社会需要,慈善事业的外延已经向社会公益扩展。清末民初,熊希龄创办了现代慈善局。 七、慈善事业的停顿(1949—1978)1949年以后,国家停止了一切民办的慈善事业,将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事业统一计划管理。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起以国家保障为主要方式,以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为主要对象,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为基本管理层次的国家保障制度。国家承担了社会福利方面的全部责任,排除了民间社会资源。宋庆龄创办的中国儿童福利会,及长期帮助共产党筹募抗日物资和抗日宣传的基督教青年会等社会慈善组织保存,但以统战对象划归统战部门管理,没有了任何慈善活动。慈善成了负面文化价值的代表。无论文学、影视作品还是人们的日常言谈,只要提起慈善都是伪善,善人都是伪善人,即基本上等同于坏人或者是恶人。 1991年:对慈善的负面定义1991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在“慈善事业”条目中这样定义:“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其目的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业看作是一种施舍……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1989年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第一批中国社团组织,在当时统统都不认同慈善,认为自己所走的路和所从事的事业只是公益而不是慈善,因为在大家看来,慈善是很低级和消极的事,甚至一直和伪善连在一起,报刊书本提到慈善大都是负面的概念。当时,就连政府部门的一些领导者也明确表态,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捐助活动属于公益的范畴,不属于慈善。 八、慈善事业的恢复与发展(1978—1994)思想的逐步解放。1978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推动社会自由活动空间出现,如文革后中国的第一个自治性社团——北京企业家俱乐部。接着,到欧美考察的政府官员发现:发达国家遍地都是基金会,在政府之外通过基金会筹资做社会事业。慈善组织的成立。1981年,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基金会即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由全国妇联批准建立。之后,共青团中央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科委成立的中国科技基金会,1985年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主席丁光训先生牵头成立的爱德基金会等二十多个基金会相继成立。慈善的正名。到1994年为止,《人民日报》几乎没有使用过“慈善”这个词。1994年到1998年,也总是用“公益”和“公益事业”来代替“慈善”和“慈善事业”。真正旗帜鲜明地提出“慈善”并建立组织,始于1993年1月和6月,分别于吉林省和上海市设立的吉林省慈善会和上海浦东老人福利慈善会,这是1949年以来政府批准设置的第一和第二个慈善组织。慈善会的作用。1994年4月,中华慈善总会登记注册,原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任首届会长。之后,各地的慈善组织才逐渐建立起来。到90年代末,不仅省、市、地区和县设立慈善组织,一些街道和乡镇也组织和注册了本地区的慈善会。数百个慈善会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庞大网络。所以说,慈善会系统在推进慈善事业恢复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进一步的转型与发展也提到了议程。 慈善事业的转折点:1998年抗洪救灾与信息公开。1998年夏,从南到北,松花江和长江沿岸大小城市几乎全被水淹,水位创历史新高,各级政府枕戈待旦随时准备泄洪、保安全与忙于救灾。所有的这些信息首次通过电视频道直接向全国直播,激发了社会大众要为赈灾贡献一份力量的意愿。第一场电视募捐晚会:当时,中华慈善总会率先发出赈灾募捐的倡议,并联合中国红十字会一起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中国第一个电视募捐专场晚会。当晚就筹集了3亿多元的善款和物资。之后的3个月内,善款和物资上升到6亿多元。而1998年全国抗洪救灾的全民捐赠达到了历史空前的110多亿元。 慈善事业法律法规相继出台1998年底、社会团体登记注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条例同时发布,并在1999年实施,慈善公益组织有多了一个新的合法性出口即民办非企业单位。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发布一系列有助于慈善捐助的文件和法规。2003年,抗击非典慈善募捐运动,全社会在表达自己对于灾民和受助人爱心的时候认同了慈善组织的通道,也赞许了自己和他人的慈善行为,社会舆论转变和成熟了。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慈善事业迅速发展2005年3月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里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2005年11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全国性慈善大会--中华慈善大会召开。由民政部颁发了政府最高奖——“中华慈善奖”,向全社会发出了政府支持慈善事业的号召。大会还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慈善公益事业捐款,在企业年度利润12%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2008年,在全国注册的慈善组织中,各级基金会有1531多家,县级以上慈善会、红十字会4100多家,还有5.4万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慈善捐助总量逐年提高。2005年之前,除了大灾年份,我国每年慈善捐赠总量大都在几十亿元上下,2006年捐赠总量达到100亿元,2007年高达309亿元,而2008年的慈善捐赠总量迈过了1000亿元的门槛,2009年为332亿元。2008年12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李克强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的代表,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回良玉副总理连续五年接见中华慈善奖代表。 九、我国的慈善组织我国由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分为三种形式: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或个体)。按照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包括:经济类(工商服务业、农业及农村发展);科学研究类(科学研究);社会事业类(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类(法律、宗教、职业及从业者组织、国际及涉外组织、其他)。按狭义分类统计,慈善组织仅为社会服务和生态环境两类组织。2007年末的总数为54591个,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的14%。其中,社会服务子类中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别为24077个,24588个,217个,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的12.6%;生态环境子类中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别为345个,5330个,34个,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的1.37%。将社会事业类的4个子分类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也划入慈善公益类组织的范围,那么,总数就上升到232688,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的60%。若将科学研究类再加入进来,总数达到259239个,总比例就上升到67%。 当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其它类型:慈善超市7000多家(2007年的摸底是5700多家);捐助站点28000多家。境外慈善组织代表机构:目前有13家设立代表处,如:李嘉诚基金会、克林顿基金会、盖茨基金会等慈善工作着:专业人员、非专业人员10万余人 十、慈善的法律法规直接的:如《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相关的:如《企业所得税法》(2007)、《个人所得税法》、《合同法》、《信托法》 十一、捐赠款物与志愿服务捐赠款物:2007年,309亿元(国内223亿元,境外86亿元);2008年,1070亿元(国内935亿元,占87%;境外135亿元,占13%);2009年为332亿元。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其他(红十字、巾帼、救援),约6500万人 国家对慈善事业的定位十六届4中全会: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六届5中全会: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十六届6中全会: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十七大: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部分的小结1、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历史源远流长,但多停留在民间互助的发展阶段,对慈善事业一直缺乏制度性的安排;2、我国慈善文化根基深厚,是中华文化和人文精神的重要内容,但以暴力方式更朝换代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历史,伤害了慈善文化的传承;3、中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已经开启,但制度性的安排,需要从慈善意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慈善组织和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做系统建设。 第二部分我国慈善事业机遇与挑战 一、慈善事业面临的机遇经济发展:2009年GDP为33.5万亿元人民币,人均3700美元,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经济与国际接轨,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发展明显不足贫富差距、困难群体和社会政策的不足等,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大量存在。社会建设与慈善事业发展。 二、慈善事业面临的挑战发展现代慈善事业的挑战之一: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过渡。表现在:慈善捐赠资源高度集中于政府和与政府紧密关联少数慈善组织社会募捐和志愿者的招募与组织,主要用行政动员方式统一开展基层慈善组织发展缓慢,慈善组织缺乏活力 发展现代慈善事业的挑战之二:培育平民慈善提高平民慈善的善款比例。国际社会的平民慈善,首先表现为个人捐款占慈善总捐款的比例较企业高得多,平民慈善成为衡量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程度的标准之一。在我国,善款来源以往一直是企业捐款占据主要地位。只是在汶川抗震中,多数公民捐款,致使2008年全年捐款统计中,第一次实现了捐款结构的转向,即公民个人捐款首次位居主体地位。据统计,2008年中国大陆地区公民个人捐款达458亿元,占捐款总额的54%,远高于大陆地区企业捐款388亿元。改善平民参与志愿服务的一次性、波动性问题,使之走向常态化,既是对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提出的挑战,也是对法律、政策、制度、环境提出的挑战。平民慈善是中国经久不衰的历史传统。弘扬这种传统,需要在社会教育、社区慈善、社会工作、文化传播等诸方面发力。天津平民慈善家白方礼,以蹬三轮客运支撑善举,14年捐款支教35万元,感动了全中国。在他离别人世时,他的灵堂上有挽联写道:“古有武训乞讨办学万世流芳,今有白方礼蹬车助学千载名扬”。像白方礼这样的平民慈善家还有很多。 发展现代慈善事业的挑战之三:公信力建设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如何,是公民慈善发育程度的重要指标。慈善组织是公民自行选择和自我计划和运营的成果,要求慈善组织履行公开、透明、独立的要求。慈善组织之间公平竞争,是保证慈善组织对提高公信力的迫切需要。除了需要自律,经常自我检讨组织的工作,还需要来自社会公众、其他社会组织和政府的监督与评估。慈善信息的公开透明是提高公信力的最好办法。建立慈善信息披露行业规范和指南是当务之急。 发展现代慈善事业的挑战之四:慈善联合通过联合实现功能整合与能力提升。迄今为止,如此庞大的慈善组织还没有一个类似行业协会那样的联盟机构,还是每个组织单打独斗,这导致许多共性的问题没有可能采用市场体制下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式得到更有效地解决。例如社会资源的信息网络共享、项目或组织咨询、包括资产、财务、项目等单项评估在内的机构评估、组织内各类人员以及志愿者的专业性培训、组织孵化、项目投标与发包指导等等。解决慈善及公益组织的许多共性问题,既不能依靠政府也不能依靠每个个别的慈善组织,只有依靠行业联合与部门支持。行业联合与部门支持才能将分散的个别的慈善和公益组织结合成有规则有秩序能够具有新的生长点的社会基础结构,才能真正形成现代慈善社会的社会基础。 发展现代慈善事业的挑战之四:慈善联合公民社会最为发达美国,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就组织成了三类不同的社会公益组织的联合部门,分别是基金会研究中心、独立部门和公民社会组织联盟。他们吸收成员是开放式的,功能上各有侧重,相互之间又结成联盟关系,共同为公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此外,美国还有具有百年历史的大型慈善机构——联合之路(UniteWay)。它是一个伞状的中央和地方的联盟,专门吸收各地社区化的慈善机构作为自己的成员,每个成员将社区募捐和社区慈善项目操作即供需功能相统一,成为活跃当地公民生活的重要社会支柱。而联合之路总部的基本工作就是聚众以做势,在全国乃至全球打响品牌、做好传播与交流。著名美籍华人赵小兰在成为美国交通部副部长之前就曾担任过美国联合之路的执行总裁。 发展现代慈善事业的挑战之四:慈善联合制定和实施慈善业的规范和标准。在市场体制下,任何行业和部门要发展,都需要有一套技术规范和标准,慈善应该也不例外。不过,慈善是一个多行业的部门,而不是一个行业,最明显的事实是基金会与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慈善组织绝不能归属于同一行业,而且慈善作为一种社会服务的筹募和运营方式,不能脱离社会服务业而自立行业,而是参与社会服务业之中。慈善组织或者公益组织需要什么规范和标准。美国、澳大利亚、菲律宾、印度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为此所做的系列性规范和标准,的确已经具备相当的技术含量。这些规范和标准首先是符合相关的慈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次是符合慈善的普世价值观和基本原则的。部分规范本身就来源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而标准则更加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 三、慈善事业发展的不足政策法规不完善: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完善,操作性与落实的难点慈善捐赠总量不足:募捐的不规范、资源开发和保护不够。占GDP的比例为0.1%,人均年度捐赠为25元(美国占GDP的2.14%,人均877美元)。现代慈善意识严重缺乏:人们对慈善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很多,多国际通行的做法不了解。慈善组织的专业能力不足:慈善组织少,半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比例高,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滞后。慈善专业工作队伍严重不足:专业人员少、专业能力不强、缺乏系统的培训、专业人员参与的渠道不畅。包括:对现有党政领导参与慈善工作的定位需要调整。 四、慈善工作案例的启发案例一:香港东华三院的社会福利和慈善实践及其对我们的启示启示一:慈善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东华三院的发展历经138年风雨洗礼而生机盎然,除了顺应社会需要不断完善发展自己,与制度设计合理关系很大。启示二:培育现代慈善文化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关键任务。香港社会的慈善文化深入人心,东华三院的历届董事局成员中有不少是家庭(家族)成员先后加入,薪火相传,引以为荣。同时,香港的富豪不仅是生意场上的成功人士,也是慈善公益事业的热心人士和慈善家,普通香港人也是慈善团体卖旗(即,上街公开募捐)的积极支持者和参与者。 启示三:从建立和完善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角度看发展慈善事业。东华三院是把慈善与福利事业完好结合的例子。慈善与社会福利在工作目标、服务对象和工作方式等方面的高度一致性,需要当前把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与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结合,特别是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启示四:调整并发挥政府在社会福利和慈善管理方面的作用。从东华三院的情况看,政府一直是社会福利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占经常性收入的75—80%,如2003-2004年度为80.8%(政府资助40.22亿港币,下同)、2004-2005年度为80.2%(39.09亿)、2005-2006年度为76.7%(35.12亿)、2006-2007年度为75.5%(35.25亿)和2007-2008年度为74.6%(36.29亿)。政府的角色应从直接提供社会福利服务转向间接供给,政府的职责不是减弱,而应在发展规划、制定福利服务指标和标准、建立有效的统计渠道、加强监督服务等方面加强力度。 案例二:汶川地震慈善救助对发展我国 现代慈善事业的启发汶川地震暴露出的矛盾:慈善和捐助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健全现行政策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全社会的现代慈善意识薄弱政府部门在慈善工作领域缺位慈善信息统计缺乏工作基础,数据统计困难 案例二:汶川地震慈善救助对发展我国 现代慈善事业的启发对我们的启发:1、要及时完善我国慈善事业的政策、制度和具体措施。2、要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现代慈善意识。3、要把建立全国慈善信息系统作为发展慈善事业的基础性工程。4、要大力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夯实慈善工作基础。5、要大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专业慈善工作者。6、要加强慈善理论研究并开发一批有指导价值的成果。 五、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经济因素——经济发展与财富增长中国近年经济增长有目共睹。2009年全国GDP增长为8.7%,GDP总量为33.53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4.91万亿美元,人均3800美元左右,GDP总量为1980年的15.54倍,提前20—40年达到邓小平同志确定的第三步战略目标。据胡润百富,2009年全国有87.5万个千万富豪和5.5万个亿万富豪,分别比2008年增长6.1%和7.8%。中国现在已有1900位十亿富豪和140位百亿富豪。其中北京市富裕人士最多,分别有15.1万个千万富豪和9400个亿万富豪。广东排名第二,上海排名第三。据报道,2007年全球华商富豪500强个人财富总量达39593.41亿元人民币,约折合5076亿美元。从个人财富增长的现实看,也实现了邓小平同志确定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的。除继续发展经济外,如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为当前的发展重点。 慈善事业发展与第三次分配中国贫富差距在急剧增大。北京师范大学李实教授等曾于1988年、1995年、2002年、2007年进行了四次全国范围内的大型居民收入调查显示,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从7.3倍上升到23倍。不同人群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出现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现象。慈善与第三次分配。科委部科技发展中心对希望工程的研究显示,每支出100元,就有89.8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有87.7元从发达地区转移到贫困地区,有88.2元从中高收入阶层转移到低收入阶层。慈善事业可以发挥一定的济贫济弱、缓解矛盾的效应。但我国平常年份330亿元的慈善捐赠,只占GDP的0.1%,占财政收入的0.5%,显然慈善远未发挥第三次分配的功能。美国贫富差距同样严重,但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缓解了贫富差距,以2007年为例,全年捐赠3070亿美元,占GDP的2.14%。 国外慈善家的财富观及其启示【宗教】富人进天堂比骆驼过针尖还难。【遗产法】给子女留过多财富不划算。【卡内基】拥巨富而死是耻辱。【巴菲特】我希望我的3个孩子有足够的钱去干他们想干的事情,而不是有太多的钱却什么都不做。【戴尔公司总裁戴尔】4个孩子都成了小慈善家,他们生活节俭,热衷公益事业。【慈善家安鲁瑞】6个孩子生活简朴得一如平常人家的孩子,他们甚至从打折商店里购买家具,鲁瑞以他们每个人的名义各设立了一项慈善基金,让他们捐款救助他人,并且自豪地说:“孩子们都想向人们表明,他们正在这个世界上走自己的路,而不是依靠父母。”【大众】人类只是财富的管理者,而不是财富的所有者。美国《时代》周刊说:在每一位比尔盖兹的身旁,都站立着数以百万计的普通百姓。美国每年的巨额捐款的85%来自普通民众。【媒体】如果给孩子们留下巨大的财富,让他们甚至连早晨早起的理由都没有,那我们就害了他们。 从企业家到社会企业家——近年富人慈善家趋势慈善增长率超过财富增长率从捐款捐物到亲临一线从低调慈善到高调慈善从被劝募到主动寻找项目从直接捐赠项目到成立基金会从英雄时代走向理性时代 六、慈善事业发展展望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在目前800多家非公募基金会的基础上(2008年为643个),数量会不断增加。百亿元规模的非公募基金会会陆续出现,并推动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发展。新的财富观和慈善观,将更符合社会文明进步与发展的规律,为更多富裕人士所推崇,将引领社会风尚和社会发展。中国慈善事业国际化程度等高,更深入、更广泛地参与和服务于国际慈善事业,服务国家战略和国际社会和谐发展。 慈善事业发展展望(续)慈善事业可以成为最具活力的行业:一个发展成熟的慈善行业将包括几百万个慈善组织;可以容纳上千万人口就业;慈善组织、社会企业、公益创新等新型产业,与富有创造力的年轻一代的参与,将使慈善行业充满活力,并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事业相衔接和补充,因而有着广阔的发展前途。慈善事业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照部分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慈善事业,我国慈善事业可以成为规模巨大的产业部门。如按我国慈善事业规模达到美国的20%,即占GDP的0.4%,或按人均捐赠额达到100元,就具备上千亿(1340亿元)的资金规模,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转型中的慈善事业:中国经济转型的挑战尽管依然巨大,但社会领域的转型还刚开始,从管理经济到管理社会,中国政府面临严峻的“考试”。第一步必是“学习和培训”。富士康的“十一跳”、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安全等社会问题,思考慈善事业在社会转型中的作用。慈善事业同样面临从简单的募捐、救助到设立和实施各类社会慈善项目。 第三部分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析 一、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解读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内容要点:1、法律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2、公益事业的定义: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灾、扶贫、扶助残疾人等帮困活动;(2)教、科、文、卫、体事业;(3)环保、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它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解读公益性社会团体: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指依法成立的,办理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公共文化、社会公共体育和社会福利机构。发生自然灾害和境外捐赠人提出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作为受赠人。捐赠人和受赠人可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协议。捐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解读关于工程项目的捐赠:1、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2、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3、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4、捐赠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解读关于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1、票据: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2、使用: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在解读基金会条例中介绍)。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3、公开和反馈: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4、成本: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 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评价《公益事业捐赠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历史的第一项制度性的安排,也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标志之一。《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内容丰富,涉及慈善事业发展的多数内容,是相关税法、基金会条例等政策和立法的基础。《公益事业捐赠法》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保障措施,导致法律效果不佳。民政部门在《慈善事业法》未出台的一段时间内,认真研究和落实《公益事业捐赠法》。 二、对《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解读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最终审批登记;在管理环节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初审;负责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关于外国人在华设立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规定《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主体没有做境内外的限制。依照本条例,外国人可以在华捐资设立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也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 对《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解读《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两类,实行分类管理。二者的区别在于基金的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该规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基金会的存款利息免缴企业所得税;2、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利润12%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5%);3、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4、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5、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对《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解读基金会原始基金标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基金会公益支出比例: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比较:原来的规定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部分可予以扣除。向中华慈善总会等部分机构捐赠可全额扣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起施行。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但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增加原始基金。 四、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关于捐赠票据:通过已认定的慈善组织或国家机关的捐赠,可开具具有免税资质的发票或收据。具体机构名单可查阅《中国民间组织网》。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办理: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企业办理所得税上缴时直接用发票抵扣。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办理:由于采取单位代缴代扣的办法,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办理统一由单位财务办理。单位统一开展的捐赠活动使用收据加清单的方式办理。 五、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满足的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2、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3、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4、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六、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何申请1、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提出申请;2、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可分别向省级财政、税务(国、地税,下同)、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可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3、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4、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 七、个人如何获得捐赠免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2、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流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于纳税人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或略有不同,但主要是向单位所在财务部提交所需材料,包括款物接收方提供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及年检证明,捐赠接收方提供的捐赠统一收据等。以北京为例:根据京财税[2009]542号,北京市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提交资料规定如下: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民政局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确认文件复印件;2、《北京市接收捐赠统一收据》;3、北京市民政局出具的相应年度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证明资料复印件。 八、社会团体如何申请成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指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或等值外汇),地方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或等值外汇)的,应当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社会团体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报告;2、政府部门资助的有关文件、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资助或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3、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接收国外捐赠的资金还应有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4、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会议纪要;5、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内容应包括:明确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及管理);6、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7、机构负责人简历。 第四部分民政部门如何承担慈善事业促进发展的政府职能 一、民政部门定位——缺位?越位?缺位的问题:法律法规、政策;协调与指导;支持和培育;登记和注册;服务和监管;人才与培养;慈善宣传;国际合作与参与越位的问题:募捐和救助;财政与捐款;人员与管理当前的主要矛盾:缺位是主、越位是次 二、民政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加强协调与指导:政府有关部门、慈善组织、捐赠人的协调,对慈善工作的指导提供政策和服务:完善慈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使信息系统成为政府部门服务慈善工作的平台和抓手加强慈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庞大的专业慈善工作队伍、提高慈善工作者水平加大慈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新闻机构和政府管理人员的慈善意识。 三、民政部门做什么与怎么做培养一支队伍:政府部门、慈善组织、志愿者完善一个法规:《慈善事业法》、《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构建一个平台:信息公示和服务平台形成一个网络: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宣传一个理念:财富是责任(富人慈善、平民慈善) 四、需要处理好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几个关系政府与慈善机构是伙伴关系:第一部门(政府)、第二部门(企业)和第三部门(非赢利的社会组织)共同支撑社会发展,缺一不可民政部门是慈善事业的职能部门及慈善机构的业务管理机构:民政部门承担慈善组织注册登记、监管,以及慈善政策法规制定、业务指导等政府职能,对慈善组织要承担培育、扶持、引导等任务。民政部门与慈善会的关系:应树立大慈善的概念,慈善会仅是众多慈善机构的一个;慈善会又与民政部门存在天然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伙伴关系,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目标一致、分工不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关系:政府救助是刚性制度,体现公平性与法定责任,是救助的主体;慈善救助是柔性的关爱,体现社会的责任和人道、人性的价值,是补充性的救助。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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