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永红:环行部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毛永红:环行部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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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我国环保行政部门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毛永红张喆摘要:环境公益诉讼近年来备受关注,本文以201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起点,展开了对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环保行政部门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根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起源与理论基础,比较环境公益诉讼在国外的发展情况,分析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要件以及其与本身的法律赋予的权力之间的关系,进面分析其中环保行政部门是否应享有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保行政部门原告资格一、引言为保护作为公共利益的环境,我国在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第五十

2、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打破了“直接利害关系人”才能诉讼的屏障,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公益诉讼打开了一扇门。但有关规定的机关的具体指向,目前并无具体的法律指引,这直接关系到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落实与推进,因此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初步分析研究。二、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一)公益诉讼梁慧星教授认为,公益诉讼是指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就是诉讼针对的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直接损害原告的利益。[2]依此观点,

3、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责任的诉讼制度。通说认为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二)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当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受到直接与间接的

4、侵害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对行为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制度。它不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与领域,只是一种与原告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既可在行政诉讼中适用,亦可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三)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并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环境进行保

5、护,但有权利必有救济,权利受到侵害的主体都应有获得救济的资格。为保护作为公共利益的环境,我国在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打破了“直接利害关系人”才能诉讼的屏障,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公益诉讼打开了一扇门。三、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状况(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渊源及理论基础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私益诉讼是保护个人所有权利的诉讼,仅特定的人才可提起,而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

6、市民均可提起。古罗马在市民法中规定,公益诉讼由担任国家公职的人代表国家行使诉权。当时政府职能划分未如现代详尽细密,公职人员数量有限,为尽可能保护公共利益,在具有造法效力的大法官敕令中规定,具有公民权的罗马市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庭提起基于公众利益的诉讼,赋予公民以诉讼权利。[4]同时规定,公职人员提起公益诉讼获得法庭判决支持的,被告所支付的罚金,收归国库,但起诉者可以得到一定的奖金,市民提起公益诉讼成功的,罚金归起诉者所有;几个人对同一事实起诉的,有法官选择其中一人担任原告。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日光、空气等环境要素由于人力无法控制,不能

7、作为所有权的客体,任何人都能基于先占原则随意支配,因此向大气、河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1960年联邦德国的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他指出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弃物的做法违反了《欧洲人权条例》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条款,自此引发了一场关于环境权法律依据的国际性大讨论。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学者萨克斯教授根据公共信托原理,从民主主义的立场首次提出了“环境权理论”。萨克斯教授认为,像清洁的水、空气、土地等与人类密切相关的环境要素是全体国民的共同财产,国民为了管理他们的共有财产可委托政府管理,政府应当为全体国民包括

8、子孙后代管理好这个财产,未经委托人许可,政府不得自行处理这些财产。[5]以此理论为依托,学界认为所谓环境权,就是公民基于环境资源的利用而取得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权利。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权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具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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