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11422
大小:842.00 KB
页数:68页
时间:2017-11-12
《第2讲 融资融券与市价委托z》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2讲融资融券与市价委托第一节融资融券第二节市价委托第一节融资融券2010年3月31日,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开闸融资融券,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大部分券商在试点初期确定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不低于60%,融券保证金比例为不低于70%。融资业务的利率是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加上一定的浮动利率。按照国际惯例,融资利率一般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高3个百分点2010年融资融券6家试点券商采用统一利率水平,融资利率是7.86%,融券费率是9.86%券商的风险控制证监会06年7月3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制
2、定了多项风险控制措施:(1)客户选择制度(2)转融通制度(3)标的证券限制制度(4)保证金制度(5)担保物制度(6)维持担保比例制度(7)强行平仓制度(8)交易规模限制制度(9)异常交易管理制度(10)申报价格限制制度(1)客户选择制度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发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国信证券的客户准入条件1.基本准入条件(1)开户时间1
3、8个月以上(2)总资产规模100万以上(中信证券要求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2013年3月15日,50万元的投资者资产规模窗口指导被取消,于是券商纷纷降低投资门槛,有券商将两融门槛调整为客户资产达10万元、开户满6个月。(3)业务测试和心理承受能力测试合格;2.适当性评估对客户投资稳健性、盈利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得分3分以上的客户(5分为满分)可以获取业务资格(2)转融通制度在2013年8月30日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只能把自有资金或者自有证券借给客户。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每个客户只
4、能与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券商融入资金或者证券转融通转融通是指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如基金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投资公司等)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2011年10月28日,证监会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10月21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转融通时代来临。(以下简称“证金公司”)2012年8月27日,深沪交易所分别发布《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我国的转融通业务是指证金公司向银行、基金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借入证券或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
5、金和证券来源。转融通方式:转融资,转融券机构投资者证金公司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者转融通规定证金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券商可以申请转融通交易展期,并须经证金公司同意,展期期限与原期限相同,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182天期的转融券交易不得展期。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金公司净资本的50%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的比例,由证金公司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状况和风险控制需要确定和调整。券商保证金比例为20%至50%。保证金可用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证金公司确定并公布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和折算率证金公司逐日计算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价值与其所
6、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约定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时,通知证券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直至达到约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否则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处分保证金并依法向证券公司追偿剩余债权。转融资试点2012年8月30日,证金公司正式启动转融通业务试点,先行办理转融资业务。海通、申银万国、华泰、国泰君安、银河、招商、广发、光大、中信、中信建投、国信等11家证券公司作为首批借入人,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新的资金来源8月30日,海通证券等11家证券公司均按照日上限5亿元、时间上限28天进行转融资融入申报,合计成交55亿元。按照业务规则,31日这55亿元资金即进入可用状态,这批转融
7、资的费率为年化5.8%。转融券试点2013年2月28日,转融券试点正式启动转融券业务推出后,证金公司可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券业务。当证券公司自有证券不足时,可以通过证金公司向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借入证券再进行融券业务。按照目前的转融券业务试点规则,只有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具备出借证券资格,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上市公司国有机构股东所持有证券目前尚不能开展借出证券业务试点初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