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法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_经济法学论文【精品论文】

论我国合同法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_经济法学论文【精品论文】

ID:15087130

大小:27.58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8-01

论我国合同法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_经济法学论文【精品论文】_第1页
论我国合同法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_经济法学论文【精品论文】_第2页
论我国合同法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_经济法学论文【精品论文】_第3页
论我国合同法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_经济法学论文【精品论文】_第4页
论我国合同法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_经济法学论文【精品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合同法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_经济法学论文【精品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我国合同法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1)_经济法学论文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后,原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正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再加之物价调整、货币等因素,使得某些经济情事发生大起大落的剧变,改变了某些经济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这就难免使某些合同难以再绝对遵守和履行。比如在我们审判实践中曾遇到的以下这四种合同情况就是这样。一是某些农村承包合同,其中主要是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这类合同承包期一般比较长,有的规定20年至30年左右,当年订合同时水果价格低,每亩果园承包费只有几百元,近几年果价上涨

2、几倍,发包人认为越履行合同集体越吃亏,承包人又不同意增加承包费,以致发生了大量纠纷,有的形成全村几百户村民抢果械斗;二是某些期限较长的供货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订合同时价格或加工费较低,而市场物价暴涨,生产厂家越干越赔钱,对方又不同意调价,因达不成变更或解除协议而发生诉讼;三是因市场疲软和互相拖欠的“三角债”形成的某些合同;四是某些涉外来料加工合同。象以上类似合同情况若继续绝对履行将会极不公平、合理,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关系遭到破坏。为了使陷于紊乱状态的经济关系恢复常态,依情事变更原则对经济合同进行调

3、整是一条必要的和可行的途径。下面,拟就情事变更原则的某些相关问题略作探讨。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历史溯源  德、日各国民法典,皆以诚实信用原则调整民事活动,如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应依诚实和信用,并参照交易上的习惯,履行给付。”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亦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现今不再作为仅适用于债的关系的原则,而被视为调整全部民事活动的规则。如德国学者Hedemann指出,诚实信用原则之作用,世之罕匹,为一般条款之首位。[①a]台湾有学者认为,

4、诚实信用原则系帝王条款,乃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②a]我国大陆学者梁慧星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具一般指导、解释功能外,还有补充法律的功能。[③a]情事变更原则应受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因此,如欲明晰情事变更原则本质,则应追本溯源。  诚实信用原则原属一种道德观念,源自于罗马法上的善意与衡平。传至古代德意志法,成为“依据诚实及信用方法作誓”。1863年的萨克森民法第858条规定,“履行契约除依条约或法规外,应依诚实及信用原则,依诚实人所为而为之。”因此,学者多谓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的法律化,将其看作“帝王条

5、款”,确认其具有深远的重要性。[①b]  罗马法一般固守契约严格遵守原则。即使在衡平观念渐次发展之比较进步的罗马法,仍未确认此原则有例外之情况。但是,在继承罗马法的古教会法上,受日耳曼古代法的影响以及基于人道正义原则立场,法律上始承认情事变更对契约应产生影响。例如,刀剑借用人于出借人发狂时,认为借用人的返还义务应生变更。婚姻预约于有麻风、发狂、失明或其他一定情形,认为得解除契约。理论根据在于认为契约包含的默示条件。至于情势变更对工商业交易产生影响,是在后期注释法学派时代。到了17世纪,在判例及学说上已成

6、为法律格言。然而在18至19世纪,因历史法学派受复古思想影响,情事变更原则遭到否认。德国立法未采用该原则,而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只在一些特殊条款中如租赁、雇佣等对情势变更有所反映。[②b]  情势变更原则在现代被大陆法国家接受,是在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社会生活发生剧变,法院面临许多困难问题,如因通货膨胀马克贬值,若仍以原数额履行合同,将会显失公平。虽然起初德国法院不承认情事变更原则,但最后还是依据德国民法典第157条、242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情事变更的一般原则赋予了新的内容。认为某些

7、合同由于情事变更的影响,违背了交易的基本目的,或使债务人承受了过重负担或使债权人遭到重大损失,法院为此可以对合同权利义务加以必要调整,或宣告合同终止。此外,德国还通过特别法来确认情事变更原则,如为了使国家税收以及私人法律关系不因通货膨胀等情事变更蒙受重大损失,颁布了1924年的《第三次紧急租税令》、1925年的《增额评价法》和1952年的《法官契约协助法》等。法国虽然受大战影响不如德国严重,但也发生了情事剧变情形,判例虽多固守契约严格履行原则,但学者们提出了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主张。最具代表性的是Schk

8、oZZ,他提出依法国民法典》第1143条第一项规定,合同是依法律上正当合意而成立,于情事发生重大变更而致权利严重失衡时,已违背当事人起初之合意,原合同于当事人已无法律效力,其内容应修正或解消。[③b]1916年,法国法院在一个判例中接受了情事变更原则。某煤气公司与波尔多市订立了30年供应煤气合同,煤价因战争影响在20个月内上涨4倍,该公司要求提价。法院认为煤价上涨超出了当事人的合理期待,致使合同利益失衡,遂判令波尔多市给予该公司适当补偿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