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06691
大小:1.47 MB
页数:44页
时间:2017-11-12
《房地产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江西师范大学城建学院胡细英教授房地产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本部分内容的基本框架本部分内容主要按照房地产业各环节之间的逻辑顺序来划分章节,力求全面反映我国现行房地产业各方面的基本制度与政策,内容包括我国基本的土地制度及建设用地管理、房屋拆迁(征收)、规划和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税收、物业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房地产概述(第三章)1.房地产业概念和历史沿革掌握:房地产业的基本概念。熟悉:房地产业的作用。了解:房地产业的细分、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2
2、.住房制度概述掌握:现行城镇住房政策。熟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3.房地产法律体系掌握:房地产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熟悉:房地产法律体系、军事房地产法律政策规定。《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的有关内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
3、备案的有关内容: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二、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第四章)1.中国现行土地制
4、度概述熟悉:土地所有制。了解:土地管理基本制度。2.集体土地征收熟悉:征收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了解: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3.国有建设用地了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临时用地的报批和使用。4.集体建设用地掌握: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形。了解: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原则。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熟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6.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熟悉:
5、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划拨土地的管理。7.闲置土地的处理熟悉:闲置土地的范围及处理规定。重点阅读:《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
6、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三、城乡规划及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第六章)1.城乡规划管理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熟悉: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了解: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城镇体系规划。2.勘察设计管理了解:勘察设计管理。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监理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与监理。4.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掌握:施工许可制度。熟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修办法。了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注册建造
7、师制度。重点阅读:《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七章)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2.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3.房地产经营管理掌握:商品房交付使用。熟悉:房地产项目转让。了解:房地产广告。4.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部长俞正声4月4日签署88号部令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
8、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