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城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常宁市城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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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宁市城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常宁市城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控制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

2、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城区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持建筑物和设施的完好整洁。禁止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门外搭建、吊挂、堆放有碍市容的雨棚和杂物;禁止在城区电杆、树木、护栏、雕塑和公共设施上乱贴、涂写、刻画;禁止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特殊需要,必须征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在城区内设置户

3、外招牌、广告、宣传栏(画)、标志牌、橱窗、横幅、悬放气球等,须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并按规定标准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缴纳占用费。  第六条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由城乡规划局负责负责统一规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承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统一管理。  第七条户外广告应当整洁、牢固、安全,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广告发布者必须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  因户外广告设置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广告发布者、广

4、告经营者、广告主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拆除、遮盖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  第九条张贴广告,必须张贴在公共广告张贴栏内。禁止在公共广告张贴栏以外的地方张贴、书写广告。  第十条按规划设置的报刊亭,由市政府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进行公开拍卖,以后新建、改建、扩建必须按规划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一切车辆不得在城区撒漏泥土、垃圾,车轮不得带泥行驶。载运垃圾、粪便的车辆以及载运其它散体、流体物品的各种车辆,必须装载适量,密封遮盖,不得沿道撒漏、飞扬。各种

5、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  凡运输渣土、砂砾石、水泥、石灰、煤碳等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应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对于运输渣土车辆在进出城区道路前,要先进行清洗,才能通行。  第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损坏城区道路、人行道、广场以及停车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人行道和市政公共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并符合城市管理规范,临时占用期满后,必须即时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城区环境卫生严格实施"门前三包"(包卫生、美化、秩序)。由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单位、门店签定"门前三包"

6、合同,收取"门前三包"责任金,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考核后,"门前三包"合格的,其责任金转下年;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其责任金用于卫生清扫工作。  第十四条清扫保洁实行定路段、定责任区域、定责任人,城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严格落实卫生责任制,及时清运垃圾,主要街道全天保洁,每天洒水不少于五次。  第十五条城区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所有单位和个人每天早上6点至上午8点、下午16点至18点,要按时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垃圾容器或环卫垃圾收集流动车内。临街单位及门店必须保持责任区清洁卫生,严禁将垃圾堆放、倾倒在

7、人行道或大街路面。  第十六条城市居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城区内,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禁止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等;禁止在主次干道两旁种植蔬菜;禁止占用主要街道及人行道操办婚丧事活动。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发生下列行为:  (一)驾驶车辆或携带宠物、管制刀具、汽枪、棍棒等进入;  (二)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烛光晚会、打猎等。  (三)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在公园、广场内进行吹、拉、弹、唱、卡拉Ok等;  (四)攀爬篱笆、

8、树木,随意取土、砍伐树木、乱写乱画、采摘花草树木等。  (五)摆摊设点、卖夜宵或从事未经批准的各种宣传、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禁止在城区内饲养家禽;饲养宠物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实行圈养;禁止擅自设置屠宰点。积极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活动,降低"四害"密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九条所有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单位必须按"三废"标准排放,未达到"三废"排放标准的,按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工厂、医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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