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与林权抵押(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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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与林权抵押(质押)融资  问题提出的意义  研究的现实意义。形势变化不断显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重要性。我国自2003以来稳步实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林农造林积极性,因而以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的转让、抵押贷款以及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经济行为越来越多,但也出现了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流转操作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等问题。所以,现行资产评估机构难以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同时,集体林权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也需要现行资产评估机构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其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林权抵押(质押)融资问题是解决这些问题

2、的两大关键。因此,只有做好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工作,才能更好的把集体林权的资产流转、改制、抵押贷款工作按照政策的要求健康有序开展起来,使评估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才能整合、保护各方利益。同时,金融机构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的资产抵押、林权质押等融资实践也面临信贷创新与风险并行的现状,只有不断完善林权资产信贷管理办法,才能更深层次体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目的有效实现及降低信贷风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带来一些新问题。2011年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的第3年(也就是本文中的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以下都简称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也是改革后深层次问题和改革的弊端逐渐

3、显现的关键时期。同时,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引进了新的资本和资源,也使得林农的收入和行为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使得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与林权抵押(质押)融资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障碍。  中央政府的重视。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明确提出: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因此,在新形势和新问题交错的复杂现实背景下,如何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实现由用材林向经济林根本转变,实现农、林、牧业的协调发展和集约化经营,并由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最终实现“山有其主、

4、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利能融资,资信可控”的目标已成为瓶颈课题,因此研究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森林资源评估问题与林权抵押(质押)融资有着及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研究的理论意义。在补充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的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面积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在研究的过程中结合发展经济理论,以微观为主,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入手,以市场价值为标准,以林农的小面积集体森林资源资产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基层林业工作者为突破口,综合林地林产等诸要素,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更能与实际相结合的小面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框架,也为完善信贷管理办法和信贷种类创新

5、提供程序保障。  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由于国外不同体制的国家对森林这个特殊资源的管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更严格的说,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或者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只有在我国这种特殊的国情下才有。因此,国外的研究现状更多的是从整个森林资源资产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角度去探讨,并没有做详细的划分。而且在评估的过程中,不管是国有林,还是私有林,都更注重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同时,国外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方法也是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更为值得重视的是,自2003年以来,国外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注重参与式的方法在其中的运用,其精髓就

6、是重视当地小区在其中发挥不可缺失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信贷融资领域的前置环节应用和评价。  目前,我国针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几方面:集体森林资源评估管理和现状问题研究。主要是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投融资管理建议;区域性的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研究。主要是针对某区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研究,分析该区域森林资源评估存在的问题;案例研究。针对某个实践案例,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不可否认的是,自200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7、尤其是在全国全面推开以来,引起了针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研究新一轮热潮,引起了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总结我国目前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资源评估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有两方面的缺陷,首先是“针对性不强、偏重于理论”。针对性不强主要是指目前的研究范围太宽,虽然也有某些区域性的研究,但是提的政策建议或者结论在其它地方几乎全部可以适用。偏重于理论主要是指理论性较强、实践性较差,尤其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流转增加,作为新型的评估形式更需要实践性较强的措施去指导各个利益相关方尤其是林农森林资源的评估。其次是忽略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背景下的集体林地

8、的“三重”特殊性。集体森林资源资产与国有林地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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