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异同

浅析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异同

ID:15042383

大小:24.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8-01

浅析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异同_第1页
浅析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异同_第2页
浅析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异同_第3页
浅析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异同_第4页
资源描述:

《浅析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异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异同  摘要:商法与经济法这两大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历来备受关注,在我国法学界亦不例外。法律规范是构成部门法的最基本要素之一,而强制性规范则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以商法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切入点,首先阐述了商法强制性规范和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具体规定,然后分析了两者之间的相似之处,最后重点分析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  关键词:强制性规范意思自治任意性规范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自20世纪以来一直影响着商法和经济法的发展。由于经济法本身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更没有能成功地制定出法典,因此在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上,理论上的观点莫衷一是。这一差异

2、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所导致的,经济法调整社会全部经济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分析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起着重要作用。  一、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概述  法律规范是构成部门法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每一部部门法由于其调整对象以及调整手段的特殊性,在微观的法律规范层面都各有特色。强制性规范是指权力机关对人们的特定行为所作出的否定性、禁止性规定,并在人们一旦作出这种行为之后,以一种强制措施要求行为人承担一定的否定后果。商法与经济法各自的强制性规范之间的关系,也是同异并存,既有相似的地方,又有不同之处。  商法强制性规范是商

3、法中极具特色的法律规范类型,一般从商主体的强制性规范以及上行为的强制性规范两个方面来考察。在商法从最早的商事习惯到习惯法再到近现代国家立法的演变过程中,商法强制性规范也不断发展,在现代商法中,强制性规范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商法对于商事活动中的某些行为进行强制性调控必不可少,因此商法虽然属于私法,其制度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精神,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强制性规范,强制性是商法的一个重要的特征。现代商法基于效率与安全的理念,通过强制性规范对商主体和商行为予以法定化和强制化,全方位、深层次地规范商事活动的各项要求。  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预防和应对市场自治程度过大而引起的失衡。

4、在今天的经济法中,大量存在着经济主体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经济法作为国家经济发展中因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一个部门法,其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适度的必要的干预也是必然的,体现了国家强制力对国家经济发展的管理。从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历史上看,经济法强制性规范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和促进也提供了法律保障,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相似之处  商法的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的强制性规范在一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一,两者都完全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且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具有绝对性、无条件性,私人的自由受到

5、国家强制的限制和约束。第二,两者都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体现着国家或社会的利益,反映了法律在价值保护上的选择。第三,两者的行为模式相同且只有一个,即禁止或命令。当事人基于强制性规范的规定可以相对地明确预期行为的法律后果。第四,两个在具体法律文件中的表达方式相同,多以“不得”、“必须”、“应当”等词来表现,在语言表达方面具有显著特征。第五,违反的法律效果相同,原先的商事行为和经济行为效果可能受影响,并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不同之处  在这些相同相似之处之外,商法的强制性规范和经济法的强制性规范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区别。具体来看其差异性主要有以

6、下三个方面:  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经济法以国家为本位,其调整对象不仅包括经济活动的主体,还包括国家及其代表机构,如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参与经济活动或运用国家权力干涉经济活动的行为,因此,经济法信守国家统治原则。这在经济法的调整方式上这样体现出来:强制性规范远远多于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占有重要地位。商法则不同。商法在本质上仍属于私法,以平等主体为本位,重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理所当然存在着大量的任意性规范,可以说任意性规范占有主导地位,是商法规范的主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商事行为方面,任意性规范更是广泛存在。而强制性规范只是部分掺合,并非居于主要位置,其对于任意性规范有一种补充完善

7、的功能。  2.两者作用机理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两种经济关系覆盖了全部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主体具有外延广泛性,存在范围十分之广泛。因此可以说,经济法的强制性规范直接作用和影响社会经济生活,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宏观地调控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商法在体系构成上以商主体、商行为等等为内容,商法的强制性规范仅仅对商主体的营业活动产生微观上的影响,通过分配商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商主体权利与国家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