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信托登记制度研究.doc

股权信托登记制度研究.doc

ID:14997553

大小:27.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31

股权信托登记制度研究.doc_第1页
股权信托登记制度研究.doc_第2页
股权信托登记制度研究.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股权信托登记制度研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股权信托登记制度研究  摘要:近年来,伴随公司制度的深化,投资形式趋向多样化,隐名投资问题受到关注,学界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本文认为通过引入股权信托制度,可以有效解决隐名投资引发的纠纷,但是股权信托制度的推行必然需要登记制度的配套支持,在信托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股权信托登记。  关键字:隐名投资;股权信托;信托登记。  信托制度源自英美法系国家,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制度。信托以资产为基础,以信用为纽带,以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为特点,是一种财产转移及管理的巧妙设计,具有风险隔离

2、、权益重置的功能以及高度灵活性的运作空间,特别是信托制度是诸多财产制度中唯一可以连接和沟通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制度。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诸多方面反映出优势,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  一、股权信托与隐名投资。  我国信托制度目前处于起步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随着社会财富和分配制度的改革,部分个人或单位的资产急剧增加,迫切需要予以安全、保值、增值的管理和运用,隐名投资正是现象之一,它为大量资金寻找出口,并且满足市场主体获取利益而又因各种原因不愿显示其身份或不参与公司

3、经营的需要,进而减少借用他人名义等产生的纠纷。  广义上的隐名投资指全部或部分隐名的投资主体从事经营实体的现象,投资的对象是公司、合伙或其他经济组织,甚至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狭义上的隐名出资仅指投资于公司的情形,即指一方(隐名投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显名投资人)的法律现象。我国公司法中对于出资制度的规定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但关于公司中隐名出资的法律规定,几乎是一片空白。现行公司法中关于出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几乎都是以显名为出发点的,只有在“实际控

4、制人”这一法律概念上,体现了隐名出资。经济制度的研究,意义在于解决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近年来,隐名股东问题频见于各地法院判例中,实务界和学界看法不一、争论不休。随着人们对股东权利保护的日益重视,迫切需要寻找相关法律规定或引进新的制度作为审判的依据,而股权信托恰恰提供了一种新的制度模式。  在股权管理信托中,委托人将股权转移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处分。受托人以股东身份代理委托人对股权投资企业行使认股权、配股权等权利;向受益人支付取得的股权收益。将股权信托引入到隐名投资中,隐名投资者可以在设立股权管理信托后,股权

5、转移给了受托人,委托人不再在公开资料上出现,但是其通过信托合同,在表决权和处分权方面对受托人和公司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此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成为一种特殊的隐名出资关系。通过上述对股权信托和隐名出资的分析,股权信托制度作为解决方式之一有非常高的可行性。  二、股权信托登记。  在操作性方面,隐名股东股权信托运作仍有许多制度亟待厘清,本文着重在股权信托登记方面,探讨隐名股东股权信托规范运作的方式。3  在信托制度中,信托财产需要公示。所谓信托公示,就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有关财产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公众公布,以

6、保证第三方的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确保第三方免受无谓的损失,从而平衡委托人、受益人和第三方的利益关系。法律规定,应当按规定进行信托登记而没有进行信托登记的,信托无效。无效信托的财产自然不得对抗第三人。  信托财产及信托关系以一定方式公开披露,这是基于信托关系的特殊性和信托财产的独特性而确立的信托原则。  公示公信力实际包含两层含义:在其内部,公示(多数时是登记)具有绝对的可信性,是真实正确的,在其外部,即使出现不实公示,凭借法之强力,不实公示拟制为真实。换言之,前者称为公信力静的侧面,后者称为公信力动的侧面。

7、  信托财产公示制度价值一方面有利于实现效率。效率本来是经济学上的基本概念之一(最大化、均衡及效率是微观经济学的三个基本概念),投入较少成本,产出尽可能多的效益。如果财产上的权利状态处于公示状态,就可以使交易的参加人节省调查的时间和金钱;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使交易安全有了保障,为交易相对人的行为指示了安全的范围,有利于交易相对人的行为自由。同时,信托财产公示的法律意义在于利于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信托登记财产内容。  根据信托的原理,信托关系的成立必然伴随着财产权的转移,而我们对信托

8、公示的要求也正是基于这种移转所带来的问题,我国《信托法》第10条规定的信托登记的范围除了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还包括需要注册的商标权、专利权及注册权等。对于有价证券,应当在证券上载明为信托财产,有价证券是股票、公司债券的,分别应当在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上载明为信托财产。  (二)信托登记的主体和登记机构。  对于登记申请人,信托财产从委托人名下转移到受托人名下,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同为登记申请人。因为虽然信托设立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