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校园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管理办法

韩山师范学院校园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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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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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山师范学院校园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管理办法(粤韩师党办[2008]2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净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健康向上、规范有序的校园舆论氛围和文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学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宣传设施主要包括我院范围内的宣传栏、布告栏、海报栏、墙报栏、阅报栏、展览廊、文化宣传牌、欢迎牌匾以及音响、广播、电视等文化宣传阵地。宣传品主要包括我院范围内设置或张挂的系留气球、充气拱门、彩旗、灯笼、标语、通知、通告

2、、公告、海报、消息、信息、启事、宣传画、宣传挂图、展板等。第三条校园网络按《韩山师范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执行,不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第四条  创办出版对院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各部门、各单位及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按《韩山师范学院内部报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不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五条党委宣传部是学院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出版工作和校园文化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对学院宣传设施、宣传品和宣传活动的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第二章宣传设施管理第六条凡在校园内设置和安装宣传设施,应当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

3、后,方可按照学院统一规划,在指定地点设置和安装;未经批准而私自设置安装的,党委宣传部将责令其恢复原状或强行拆除。第七条校园内各种宣传橱窗实行分类管理。全院性宣传栏、阅报栏由党委宣传部统一使用和管理。有需要的单位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使用申请,申请人为学生团体的,院级学生社团须经学院团委会推荐,系级学生社团须经系分团委会推荐。全院性公布栏、海报栏(除特别指定使用单位外)供院内各单位和团体张贴宣传品,由学院团委会负责管理;全院性墙报栏由学院团委会支配使用,授权有关单位使用并管理,学院团委会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办法颁布前由各单位建设的宣传橱窗,

4、由各单位支配使用和管理,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八条校门的欢迎牌匾主要用于学院欢迎上级领导、有关团体、重要客人、知名专家学者或举行重要学术活动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拟制。如因开展活动需要,主办单位须事前向党委宣传部申请。3    第九条  校园内所有宣传橱窗的宣传内容,院内所张挂宣传品内容,必须坚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宣传学院改革发展成就,宣传有利于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种信息。要确保宣传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学院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相抵触。    第十条  宣传内容实行“谁

5、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和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栏、板报、墙报和展板等,其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审查把关。学生社团出版的板报、墙报和展板等,院级学生社团出版的,其内容须经学院团委会审查;系级社团出版的,其内容由所在系分团委会审查。学院党委宣传部承担监督和检查职能。第十一条宣传设施的设置申请,应包括设施名称(注明规格或型号、数量等)、设置目的、设置地点、经费来源、管理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宣传设施的使用申请,应包括设施名称(注明具体地点、数量等,欢迎牌匾须列出拟写的文字)、使用事由、使用期限、经办人及其联系电话等。第三章宣传

6、品管理第十二条  严禁院内外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园内建筑物的墙面、门面、柱头和路灯杆等非宣传设施上张贴或悬挂任何宣传品和广告。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辖区内出现的乱张贴和乱悬挂行为负有制止和及时清理的责任,其他公共场所的乱张贴和乱悬挂清理工作由后勤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第十三条院内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施放系留气球和设置充气拱门。确需施放和设置的,主办单位事前须向党委宣传部申请,并遵守国家气象局《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彩旗、灯笼等一般用于重大节日或学院重大活动的环境营造,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布置。其他确因活动需要的,

7、须向党委宣传部申请。第十五条全院性重大活动、阶段性宣传活动或具有特殊意义的户外宣传标语由党委宣传部统一拟制和悬挂,或由党委宣传部落实有关单位悬挂。标语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意思想性要求和宣传口径;字词规范、形式美观,不得悬挂破损标语。院内各单位、学生团体,以及进驻我院的社会服务机构,因开展活动需要悬挂标语,事前应向学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会场内及会场门面悬挂会议名称或欢迎语的标语除外),申请人为学生团体的,院级学生社团须经学院团委会的推荐,系级学生社团须经系分团委会推荐。第十六条3工作区和教学区只能悬挂学校重大活动、阶段性

8、宣传活动、具有特殊意义或学术活动的标语,各单位的专项活动和学生团体的户外宣传标语原则上限定在学生公寓区和具体活动场所悬挂;商家赞助性标语,只能在学生公寓区和所赞助活动现场悬挂,其商家名称只能体现在落款中。未经宣传部许可,任何单位、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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