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煤矿2008年工资收入考核分配办法

石台煤矿2008年工资收入考核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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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工资收入考核分配办法为充分体现“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原则,将精细化管理、内部市场化运作结果与工资收入分配有机结合,建立“效益决定分配,能力决定岗位,奉献决定收入”的分配机制,大力推行岗位薪酬差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工资收入构成职工工资由成本工资和费用两部分构成。成本工资包括年功工资、各类津贴、岗位绩效工资、效益工资、有资假工资、费用市场化结算工资、其它工资等;费用包括交通费和班中餐。二、工资收入考核支付1、年功工资⑴体现职工劳动积累贡献的工资。其标准为:工龄10年以下每年4元;11~20年每年8元;21~30年每年12元

2、;31年及其以上每年16元。⑵考核出勤班数。根据职工实际出勤工日和本人工作年限,按相应的年功工资日工资率,采用一步计算的办法计发,最高执行100%。⑶年功工资每年元月份核定一次,工龄按目前工龄津贴的计算方法确定,即年头相减加1。当年出勤工日,采掘工不满200个,井下辅助工不满225个,地面职工不满230个,当年工龄不累加年功工资。2、各类津贴各类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回民保健津贴、井下津贴。⑴夜班津贴三班作业制的岗位人员夜班津贴支付标准:①采掘工:10元/班;②井下辅助工:8元/班;③地面工:3元/班;④值夜班:1.5元/班。夜班津贴考核按《夜班津贴考核办法》执

3、行。⑵回民保健津贴回民保健津贴每人每月按4元标准支付。⑶井下津贴①井下津贴的执行范围:为立井井口以下日工作满四小时以上的工作人员。64②津贴支付标准:采掘工每班25元;井下辅助工每班15元。③井下津贴按制度工作日包干支付,最高执行100%。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井下津贴要与工作量挂钩考核分配。④井下兼职作业人员、管技人员、机关及地面工作人员满四小时以上,执行井下辅助工津贴标准。3、岗位绩效工资⑴支付标准:600元×岗位系数,其中固定工资540元。⑵考核支付规定:①采掘岗位绩效工资与安全、质量、生产任务、单产单进、工效、煤质等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情见附件1。②辅

4、助岗位绩效工资与安全、生产服务、影响时间、岗位职责等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情见附件2。③井下生产经营科室、地面机关单位岗位绩效工资与安全、单位职能、机关效能等相应指标挂钩考核支付。详情见附件3、附件4。4、效益工资⑴支付标准:200元×岗位系数⑵效益工资与安全、质量、任务、岗位工作职责挂钩考核支付。5、有资假工资⑴职工按规定应享受婚、丧、探、产、年休假的,各种有效假期视同出勤,按相关规定执行。假期期间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540元×岗位系数,以下同)加年功工资支付。⑵职工经矿批准享受荣誉休养,荣誉休养期间工资按岗绩工资(600元×岗位系数,以下同)加年功工资支付

5、;因病疗养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六个月以内的,其病假期间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工龄比例病假工资计算支付标准2年以内60%(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60%2年~4年70%(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70%4年~6年80%(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80%6年~8年90%(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90%8年以上100%(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100%⑷职工64因工负伤在停工医疗期内,其工资待遇按岗绩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医疗期满尚未鉴定的按固定工资(540元/月)加年功工资支付。因个人原因不鉴定的停止执行一切工资待

6、遇。鉴定后按鉴定结果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⑸经矿研究批准,职工节假日确需加班,加班工资以本人基本工资作计算基础,按《劳动法》规定的比例计发。⑹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女工,经矿批准,请一年期哺乳假的,其哺乳假期间工资按固定工资(540元/月)加本人年功工资支付。女工人工流产、上环、取节育环、做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等计划生育假,其假期期间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年功工资执行。晚婚、晚育、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在岗期间岗绩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6、费用市场化结算工资实行内部市场化运作单位,对材料费、电费、设备二次租赁费、单体二次租赁费等可控成本要素,通过内部市

7、场化运作,根据相应的政策规定兑现的收支增减额。详情见附件1、附件2。7、其它工资⑴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按集团公司有关政策执行。⑵脱产学习期间工资支付规定①职工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半年以内的,其学习期间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②职工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其学习期间工资按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支付。③组织调学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待遇不变。④经组织选送并签订协议进行学历教育的,学习期间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⑤自行脱产接受学历教育人员,停止支付工资。⑶职工受处分的工资处理①职工旷工、事假期间停止支付工资。②职工受下列处分

8、者,停止执行一切工资待遇,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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