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业务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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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T项目业务开展模式BT项目业务开展模式方案一:“融资方+建设方”联合体投标模式BT项目的承包方主要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若项目的建设方融资能力不强或融资方不具有相关施工建设资质,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融资方+建设方联合体”的方式承接BT项目,并有效解决目前园林建设项目中的资质借用问题。一、联合体定义及组建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联合体

2、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法规上,只要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无论是否为关联方),即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需指定一名成员为主办方)。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名义进行投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签订合同是指联合体各方均应参加合同的订立,并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相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以联合体内各方订立的合同为(如联合体协

3、议书,参见附件)依据。在组建方式上,根据建设方是否参与BT项目投资,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园林建筑公司外的投资方独资设立项目公司,与园林建筑公司(建设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园林项目的投标活动;9BT项目业务开展模式(2)园林建筑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可以组建专门针对某一BT项目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即可作为融资方与园林建筑公司(建设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园林项目的投标活动。选择与公司外投资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的形式相对更优:一方面园林建筑公司将获得包括项目建设与项目投资在内的双重收益,能够充分提升公司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还能使得园林建筑公司

4、与公司外投资方的合作关系更加稳固,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方参与项目投资。一、联合体的资质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因此,联合体是否符合投标的主体要求,主要按照招标公告的具体条件而定。以《辽阳市河东新城水系绿化二期人工河(绿轴至新城路段)绿化、铺装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为例,投标单位需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以园林绿化企业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含联合体成员)需具

5、备BBB以上信用等级。9BT项目业务开展模式一、“融资方+建设方”联合体模式下的BT项目运作程序以园林建筑公司与公司外投资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的形式为例,“融资方+建设方”联合体模式下的BT项目运作程序如下:①园林建筑公司(BT项目建设方)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BT项目融资方);②园林建筑公司(BT项目建设方)与项目公司(BT项目融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组建BT项目投标及运作联合体;③联合体参与BT项目投标,与BT项目发包方签订BT项目合同;④园林建筑公司(建设方)负责BT项目具体建设;⑤项目公司(融资方)负责BT项目融资;⑥

6、BT项目完工后,发包方按照协议将项目赎回;⑦发包方向联合体按照合同支付相关账款,联合体内部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配收益,项目公司解散二、“融资方+建设方”联合体模式的可行性分析首先,该模式能够有效解决传统单一投标主体模式下的资金或资质瓶颈。若采取单一投标主体模式,园林建筑公司可能由于自有资金不足,而无法承接较大的BT项目,另一方面资金雄厚的投资方也会因为缺乏相应的建设资质而不能满足发包方对投标主体的要求。在“融资方+建设方”9BT项目业务开展模式联合投标模式下,建设方的资质优势与融资方的资金优势将能充分互补,充分满足发包方对投标主体的资质与资

7、金要求。其次,该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挂靠”模式下的资质借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在“融资方+建设方”联合投标模

8、式下,实际建设方为拥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园林建筑公司,并不构成资质借用,同时项目的承包方为建设方与融资方的联合体,其将项目交由建设方进行实际施工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再次,该模式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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