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者涉及“春秋决狱”研究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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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学者涉及“春秋决狱”研究评述第29卷2010年第6期2010年l2月出版攀登(双月刊)NewHeights(Bimonthly)VOI.29No.6.2010December.20lO台湾学者涉及"春秋决狱"研究评述朱宏方(青海省行政学院,青海西宁810001)摘要:台湾学者关于"春秋决狱"的研究,是研究"春秋决狱"的一个独特视角.在笔者看来,以陈顾远,戴炎辉,高明士,龚鹏程等为代表的这些学者,在自己的学术研究领域虽然没有把"春秋决狱"作为自己的研究主题.但为学术界的研究提供了很有见地的学术成果.因此,我们在研究"春秋决狱"时对于他们的学术贡献,不能忽视.关键词:台湾学者;

2、"春秋决狱"研究;评述中图分类号:K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647(2010)O6l16__o5台湾学者涉及"春秋决狱"研究者,是我们在研究"春秋决狱"时所采取的一个独特视角.在我们看来,这些学者虽然没有直接研究"春秋决狱"这一主题,但由于他们拥有很高的学术水平,为学术界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很有见地的学术成果.因此,凡是研究"春秋决狱"的学者,对于他们的学术贡献必须予以重视,否则,我们在学术史梳理方面容易犯丢掉最起码的基础之错误.台湾学术界在研究中涉及到"春秋决狱"的学者,依据我们的肤浅之见,有以下学者:(一)陈顾远陈顾远先生是台湾中国法制史领域的元老级学者,着

3、有《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律史论集》,《中国法制史》等书.…关于陈顾远先生的学术地位,范忠信先生有言:"近七十年来,研习中国法制史者,大概没有人能绕开陈顾远先生.早在民国后期,他就着述颇丰,初露头角;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的台湾地区,他的中国法制史着述教材,为研习法律或司法考试者所必读;在改革开放后的大陆,他也影响了很多人."陈顾远先生于1922年拜在法律史学界的老前辈程树德先生门下学习,研究中国法律史,二十年后出版了《中国法律史》一书.后来先生去了台湾,先后执教于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中兴大学,私立东吴法学院等,一直从事于《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用先生自己

4、的话说:"余于民国十一年从程树德先生受教,虽以狭义之律,刑两篇为限,惟以向喜史学及经学之故,……民国廿三年九月为上海商务印书馆写成《中国法制史》列人大学丛书."关于陈顾远先生的主要学术贡献,范忠信概括为五点.L4资料显示,陈先生在研究中没有直接以"春秋决狱"为主题,但是,陈顾远先生有自己的看法.陈顾远先生在自己的研究中涉及到"春秋决狱",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见解:其一,谈到中国历史上法的变化及特征.陈顾远先生认为"春秋决狱"是一种"灵活运用"."且由两汉至于六朝并以经义折狱,董仲舒应劭均有这一类的着作,把自然法或修理法适用到极点."-5接着,陈顾远先生列了两个案例来说明自己的看法,

5、这其中就包括我们作为"春秋决狱"案例使用的隽不疑所断那个着名的"戾太子之狱",并由此论述到明清时期,指出其还有法律之外的判例性质.陈先生的结论是:"所以中国法系并不像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同时兼有英美法的精神.其在使用上,有律者不用例,有例者不得比附律文以闻.总之,一方面[收稿日期]2010—10—25[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7XZS002)"春秋决狱"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朱宏才(1967一),男,青海行政学院研究生部主任,历史学教授.一116—尊重法律的安定性,一方面又且有法律灵活运用的功效.'']其二,论及"春秋决狱"的历史沿革.陈顾远先生在研究中论及"春

6、秋决狱"的历史延续,给了我们很清晰的历史线索.他说,汉除令以外有科,有比,"又有春秋折狱之事;蜀吴无律而仅有科,魏亦有科有令有条及春秋决狱之事;晋并有令有诏条有故事(其中以刑事最多——原文注),而春秋决狱亦及之;粱有令有科,陈亦然.北魏疑狱,仍以经义量决,除'格'外又有令及故事;北齐仍从事于春秋折狱,令及权令格皆有制;北周则有令条并存;而篡位西魏以前,又有《大统式》之颁行也."l陈先生的这个观点为我们研究"春秋决狱"的历史发展及其沿革提供了一个思路.其三,"春秋决狱"是礼律相合的结晶.在谈到儒家法律化的进程时,陈顾远先生十分明确地提出儒家思想在汉代的上升,从统治者的态度中可以确

7、切感知:"盖自叔孙通定朝仪,严君臣之分,汉一变其辱儒之态度,而渐容纳其说."在此之后,"当时最使礼与律相合而为一者,莫若依经义折狱一事.吕步舒决淮南狱,以《春秋》之义正之,天子皆以为是;张汤为廷尉,以兄宽为奏狱掾,依古法义决狱,汤甚重之.他如董仲舒及以后应劭之《春秋决狱》更盛称于儒林也."L8再往后,"他如太平真君六年,以有司断法不平,诏诸疑狱,皆付中书依古经义论断之,是公然以儒家所谓之礼教,为法律之最大标准,虽律无正条犹可以断狱治罪也."_9在论及法治与礼治的关系时,陈先生又说,"儒家在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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