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兴学院基因体暨生物资讯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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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中興大學基因體暨生物資訊學研究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104年04月20日所務會議訂定通過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事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第三章設備之維護與檢查第四章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第五章教育與訓練第六章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第七章急救與搶救第八章防護設備之設置、維持與使用第九章事故通報與報告第十章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14國立中興大學基因體暨生物資訊學研究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104年04月20日所務會議訂定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本所師生之安全與健康,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四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訂定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第二條本所全體師生,

2、及非本所師生但在本所之實驗室暨實習場所從事實驗工作者,均應遵守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規定。第二章事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第三條本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設置安全衛生小組,其辦理事項如下:一、釐定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相關實驗室實施。二、規劃、督導相關實驗室之安全衛生管理。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及檢查。四、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五、規劃、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六、督促及追蹤相關人員配合學校實施健康檢查與管理。七、督導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職業災害統計。八、向系主任提供相關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3、。九、其他與實驗室相關之安全衛生管理事項。第四條本守則中所稱負責人係指:一、全所共用的儀器設備及場所之負責人為所長。二、本所教學、研究實驗室之負責人為該場所之使用管理人或指導老師。所長負責督導各實驗室實施安全衛生維護之職責。內容包括:一、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二、督導有關人員進行污染源及意外事故調查統計,並提出事件發生原因分析報告。三、調查實驗室具潛在危害之作業環境。四、對於具潛在危險之作業,訂定標準作業程序[SOP],公告周知。五、督導進行資源回收之工作。六、研究實驗室災害防止對策。七、督導其他有關安全衛生小組所規劃之各項事

4、宜。各場所之負責人應負責督導、執行下列有關安全衛生事項:一、調查實驗室中常用危害性化學物質。二、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三、督導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其他有關檢查事項。四、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巡視。五、提供改善工作方法。14六、教導學生了解各種安全防護設備之性能及使用方法。七、指導學生依標準作業程序操作實驗。第三章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維護及檢查第五條各場所之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設置符合規定之安全衛生機械、設備或器具: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

5、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十一、防止水患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十四、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第六條負責人必須依照下列規定,對所

6、列之各項場所、機械、設備或器具,實施檢查、維護與保養。一、檢查方式區分為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等,責由各場所負責人研擬並依計劃實施。(一)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之每日、每月或每年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養。(二)重點檢查:儀器於初次使用或拆卸、改裝、修理後開始使用,應實施重點檢查。(三)作業檢點:每日或每次作業前,實施儀器、設備作業檢點,以確定是否良好安全堪用。二、各項檢查須詳細記錄,一份由各場所留存,一份送所辦備查,檢查記錄包括下列各要項:1.檢查日期年、月、日。2.檢查項目、檢查方法。3.檢查結果包括發現危害、分析危害因素。4.依檢查及風險評估結果採取改善措施

7、並定期檢討合宜性。5.檢查人員及各場所負責人簽章。三、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第四章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14第七條一般性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一、必須遵守各實驗室及場所訂定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二、必須接受與工作本身有關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三、必須接受校內規定之體格及健康檢查。四、各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酒、嚼檳榔、吃口香糖及其他妨礙工作之進食等。五、工作場所之安全門、通道路口、樓梯口、進出口等處,不得堆積任何物品。六、必須熟悉滅火器、消防設備之使用方

8、法及放置地點。七、嚴禁任意使用所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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