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兴大学理学院应用数学系暨统计学研究所教师聘任暨升等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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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中興大學理學院應用數學系暨統計學研究所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八十七年三月十二日系務會議修正〉〈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系務會議修正〉〈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系務會議修正〉〈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系務會議修正〉〈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系務會議修正〉〈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系務會議修正〉〈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系務會議修正〉〈九十八年三月十九日系所務會議修正〉第壹章總則第一條:本辦法依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各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選舉準則」、及本院「教師改聘暨升等評審辦法」訂定之。第二條:應用數學系暨統計學研究所各

2、級教師之聘任及升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應用數學系暨統計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系所評會)依本辦法辦理之。第三條:系所評會設委員六人,系所主管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系所專任講師以上人員就本系所合格專任教授、副教授選舉五人組成之。委員中具教授資格者應佔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若委員因故無法擔任該職務達三個月時依出缺委員職級及得票高低遞補。如本系所推選教授人數不足時,其不足之人數由本系所就校內外性質相近系所教授或國內研究機構具相當教授資格之研究人員遴選若干人,經系所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聘。推(遴)選委員應為學養俱佳、

3、教學認真、公正、熱心之教授、副教授,且最近三年曾獲得二次國科會研究計畫或於SCI、SSCI、EI之國際期刊發表論文二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以上。副教授級委員不得執行對教授資格之評審。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系所主管未能出席時由其餘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第四條:系所評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之委員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通過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之參與表決的委員同意。第五條:系所評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第貳章新聘第六條:教師之新聘,應由召集人委請相關教師先行評估,並將結果送交系所評會作為議決之參考。新聘教師至少須有一篇SC

4、I期刊論文發表。第參章升等第七條:申請升等人數超過規定升等人數時由系所評會先行篩選。第八條:升等資格:申請升等教師除須符合學校規定外,一、升教授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一)獲有博士學位。(二)獲有碩士學位者,且在擔任副教授期間,曾因獨自研究而獲國科會甲種研究獎助三次以上(含)。(三)在學術上有傑出成就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教育部學術獎或中山學術獎。二、升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一)獲有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二)在擔任原級職務期間曾獲國科會乙種研究獎助三次以上(含)。(三)在學術有傑出成就曾獲教育部學術獎或中山學術獎

5、。上述學位均須獲自教育部認定之大學。第九條:教師升等之代表作須為其在任原級職內完成並發表於有嚴格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學術刊物。第十條:申請升等之教師須公開宣讀論文(論文內容以代表作為主體)宣讀日期由本系所安排。因故請假經系所主管同意者得補行宣讀,論文宣讀時須有本會應出席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第十一條:本會根據教學、研究、服務與合作三項予以評審。評審依下列標準為之:一、評分比例:(一)擬升等教授者:教學三十分,研究五十分,服務與合作二十分。(二)擬升等副教授者:教學三十分,研究四十分,服務與合作三十分。(三)擬升等助理教授者:教

6、學三十分,研究三十分,服務與合作四十分。前項評分滿分為一百分,評分總分若具小數點則四捨五入計算之,有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員評分七十分以上且研究項目符合最低學術研究成果指標得推薦至院評會。二、教學評分:(一)各委員依本系所提供教學成效相關資料或教學評鑑資料、近三年授課時數及學位論文指導人數由委員給予十九分至二十七分,委員所給之分數若超出所有委員評分之平均值正負四分,該委員本項評分以其他委員平均值給分。(二)曾獲選為教學特優教師者加五分。教學評鑑有具體優良事蹟者由委員給予一至三分。編著上課教材講義獲教育部評獎為第一、二、三名者分別給

7、予五、三、一分或經本會認可者,由委員給予一至三分。本項評分最高十分。三、研究評分:  (一)代表作評分:甲、代表作有效日期依本校之規定。擬升等教授及副教授須為該代表作之主要作者(CorrespondenceAuthor,或第一作者)。若論文無法區分主要作者,該論文不得提出為代表作。乙、「代表作內容」評分,由委員依外審及評審專家之意見給予二至十分。(代表作若發表於SCI所列之期刊排名前百分之五十者,給予六至十分)。丙、「代表作宣讀」評分範圍為三至五分,由出席委員依其宣讀表現給分,未出席之委員以出席委員該項分數之平均給分。(二)代表作外

8、之研究著作,需在原級職內完成,有效日期認定依學校相關規定。翻譯、論述、講義、會議彙刊之論文(ConferenceProceeding)及未發表之研究報告或摘要均不得列入。所發表之論文其被期刊雜誌收到之日期如在原級職到職日前,或其內容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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