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ID:1487424

大小:106.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7-11-11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_第1页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_第2页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_第3页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_第4页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一、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名称: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2、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4.《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3、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5.《教师资格条例》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19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

4、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5、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监督时,应当将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记录。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

6、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9.《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10.《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主管实施义务教育的经常工作。1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权限主管教师工作。1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7、业教育法〉办法》第六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1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条: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监督学校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指导和协调事故的处理。14、《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剥夺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5、《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

8、第四条: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市社会力量办学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