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差额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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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颁布时间:2011-8-1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公告如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营业额,并据以征收

2、营业税(以下简称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第二条所称“按差额方式确定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条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可按差额征税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项目金额。  第五条第四条所称“合法有效凭证”具体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

3、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六条纳税人应按规定建立并如实登记营业额扣除项目台账,按纳税归属期单独统计核算营业额扣除项目金额。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扣除:  (一)扣除凭证不符合第五条“合法有效凭证”规定的;  (二)扣除凭证内容与实际发生情况不符或虚开的;  (三)未建立扣除项目台帐,扣除项目金额核算不清的;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

4、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纳税人应按以下原则计算当期计税营业额:  (一)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准予扣除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  (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三)纳税人发生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业务,按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扣除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应扣未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  第八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5、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二)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根据取得的扣除项目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申报和报送报表资料外,同时报送《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具体明细凭证由企业留档备查)。  第十条

6、纳税人未按本办法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纳税人伪造、变造扣除凭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和原始抵扣凭证信息及时比对、核查,建立评估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实施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  一、交通运输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7、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3.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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